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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忌食诸肉、鸡、鱼、盐、醋等物

《儿科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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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疹证,凡马、牛、猪、羊、鹅、鸭、鱼腥等味,盐、醋、甘、甜、面食、五辛、滞气煎 等物,必俟疹收后四十九日之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无后患,否则食盐太早,令儿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惊热;食荤腥太早,必生奇证,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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