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清风习习——圆不失规 方不失矩 本不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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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释 义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出自三国时期诸葛亮的《便宜十六策·治乱第十二》,意为治理国家,无规矩不成方圆,本立而不失其末,为政不能脱离理法,如此则万事可成,功业可保。
历史一再证明,“规矩”二字,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关键。它不仅是画圆绘方的工具,也是衡量曲直、规范行为、稳定秩序的准绳。无论是治国还是修身,唯有立起规矩,方能万事可成,其功可保。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近代以来,中国许多仁人志士在追寻法治的道路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然而,当广大人民还只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当侵略者可以在中华大地上肆意横行,法治就只能是镜花水月,不可企及。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枪和炮、纸和笔、律和令,都成为打碎旧世界的武器。百余年党史,亦是一部党领导人民不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的恢宏史诗。
改革开放后,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到“八二宪法”诞生,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步接一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历史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历史长河奔涌向前。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上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党中央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一系列重大举措,首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党委法治建设(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制度机制和格局基本形成,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压实……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不断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法治中国建设才有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才能在时代大潮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面向“十五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更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有坚强而正确的领导力量,有自信、有定力、有行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的中国式现代化,定将尽显气势如虹的昂扬气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清廉鹤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