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实现我省68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名单见附件1),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示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368项(其中放射影像专业256项,心脏电生理3项,核医学13项,超声1项,检验95项。)(明细见附件2):
一、适用项目范围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二、互认原则
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附件1:全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名单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