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鸫: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强大动力。如何依法治网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
依法治网是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坚持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时代的要求和现实的需求。
第一,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当今世界,互联网无所不至无处不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已融合成为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公共空间。可以说,网络空间从来就是现实空间的一部分,是现实空间的重要拓展,并且是为现实空间人类活动服务的。现在,人类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地拓展到这个新空间,使其成为最大的公共场所。因此,网络空间并不是虚拟的,也绝非是“法外之地”。现实空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同样需要现实空间法律的规范。建设法治的中国,必然涵盖法治的网络空间,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社会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人们的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重要延伸,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并非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必须纳入法治社会的范畴。当前,网络空间法律边界不清晰,法治意识淡薄的情况较为普遍,谣言、诽谤、欺诈等问题突出。如果不给互联网套上法治的笼头,它就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四处践踏网络空间的良田沃野,依法治网已成为依法治国最现实的需要,最紧迫的要求。
第三,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互联网作为当今社会运行的基本载体,必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但是,网络空间目前仍是依法治国的短板,是法治基础较为薄弱的领域,缺少行为准则的法律性框架。可以说,依法治网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中具有特殊地位,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和关键领域。
依法治网面临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的新课题
互联网发展始终处于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新技术新应用往往“乱花渐欲迷人眼”,令人眼花缭乱,新情况新问题常常“你方唱罢他登场”,让人应接不暇。依法治网必须跟上互联网发展变化,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新课题。当前,新一波具有颠覆性的新技术新应用浪潮正迎面袭来。
第一,可穿戴设备。以谷歌智能眼镜、三星智能手表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方兴未艾。智能眼镜可拍摄影像、视频通话和上网交流,正引发“第一人称视角”的新闻革命,任何人都可通过智能眼镜直击新闻现场、采访当事人,使网民进一步记者化。智能手表具有语音提醒和语音对话功能,可随时随身接收和发布信息,将逐渐取代手机和手表,使新闻传播和舆论生成更加迅捷化,成为“手腕媒体”。
第二,微视频应用。正当微博、微信等微媒介广泛普及、扰动舆论之际,以微信电话本(免费网络电话)、腾讯微视和秒视、幻景等为代表的瞬时视频聊天应用,在今年开始大行其道。可以说,微视频应用爆发在即,微视频服务商都在跑马圈地。微视频应用可实现语音视频聊天和短视频快速分享,将形成一种全新的媒体形态和舆论场域,将极大增加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的难度。
第三,私密式社交。今年,以“友秘”“乌鸦”等匿名社交和“火聊”(不需要互联网就可组建群聊)等弹性社交(随时随地可即兴搭建的社交网络,香港非法“占中”的主要网络工具)为代表的私密社交暗流涌动。如果说,微博等开放式社交,像一条明河,哪里有水、水有多汹涌看得清楚;那么,私密式社交就像一条地下暗河,哪里有水、水有多汹涌看不清楚。未来,这种信息传递隐秘、动员功能强大的网络“地下暗河”将会越来越多。
第四,大数据挖掘。当前,人类已进入一个大数据时代。以智能化推荐、媒体“机器人”为代表的大数据挖掘应用,正改变新闻的产生方式,甚至有取代记者和编辑之势。一些网络服务商完全根据对用户浏览喜好的大数据分析来推荐信息,甚至使用媒体“机器人”自动采写发布新闻稿件,不需要记者和编辑。这种方式缺少必要的人工审查,使得越来越多的虚假信息和敏感信息混杂在信息流中。
依法治网需要形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常态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举措推动依法治网,形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常态。当前,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网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这不仅是现实空间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准则,也是网络空间实现依法治网的根本遵循。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党管媒体,这是党领导下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原则。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和依法治网相统一,既要求健全法律和党内法规来保障和落实党管媒体原则,为党管媒体提供有力支撑,也要求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推动党管媒体的法治化,做到依法管理媒体。
第二,以德治网与依法治网的关系。网络空间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隐匿性特征,甚至有句名言说“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容易使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二是自媒体特征,网民作为信息源和传播者的角色突出,每个网民都是一个媒体。自媒体和隐匿性,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成本高,这就需要在强化法治他律的同时,也要注重强化德治自律。网络空间要始终保持清朗,必须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相结合,只有德治和法治携手并进,既设定道德底线也划定法律红线,才能令人不愿突破道德底线,不敢触碰法律红线。
第三,行业发展与依法治网的关系。当前,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大量涌现,远超大多数法律规则的约束,网络空间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始终滞后,重发展轻管理甚至只发展不管理问题突出,既影响意识形态安全也制约互联网行业发展。如快播等一批网络服务商违法经营,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严惩。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依法治网是确保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ABS(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和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互联网发展步伐越快,依法治网就越要形影相随,做到先行一步、左右护驾,才能确保可管可控。网络空间不论如何风云变幻,只要严格依法治网,就能让“APEC蓝”永驻网络空间,永葆清朗天空。
第四,立足当前与放眼长远的关系。目前,网络立法中“一事一立”现象较为普遍,常常是新业务新问题一出现,就要重新制定法规,划分职责、明确尺度、确定审批程序,导致跟不上管不住的问题突出。应当说,这些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经过这些年实践,我们有条件从更高层次和长远视角来通盘谋划互联网立法。一方面,立足当前现状,针对网上突出问题,加强专项立法工作,并把现有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延伸到互联网上,延伸到新应用上,避免“管不完的事,立不完的法”。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可延展、适用面广的互联网管理通则(相当于网络社会的宪法),可预见性涵盖各种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变化。
(作者单位:中宣部舆情信息局)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
依法治网是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坚持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时代的要求和现实的需求。
第一,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当今世界,互联网无所不至无处不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已融合成为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公共空间。可以说,网络空间从来就是现实空间的一部分,是现实空间的重要拓展,并且是为现实空间人类活动服务的。现在,人类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地拓展到这个新空间,使其成为最大的公共场所。因此,网络空间并不是虚拟的,也绝非是“法外之地”。现实空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同样需要现实空间法律的规范。建设法治的中国,必然涵盖法治的网络空间,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社会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人们的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重要延伸,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并非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必须纳入法治社会的范畴。当前,网络空间法律边界不清晰,法治意识淡薄的情况较为普遍,谣言、诽谤、欺诈等问题突出。如果不给互联网套上法治的笼头,它就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四处践踏网络空间的良田沃野,依法治网已成为依法治国最现实的需要,最紧迫的要求。
第三,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互联网作为当今社会运行的基本载体,必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但是,网络空间目前仍是依法治国的短板,是法治基础较为薄弱的领域,缺少行为准则的法律性框架。可以说,依法治网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中具有特殊地位,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和关键领域。
依法治网面临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的新课题
互联网发展始终处于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新技术新应用往往“乱花渐欲迷人眼”,令人眼花缭乱,新情况新问题常常“你方唱罢他登场”,让人应接不暇。依法治网必须跟上互联网发展变化,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新课题。当前,新一波具有颠覆性的新技术新应用浪潮正迎面袭来。
第一,可穿戴设备。以谷歌智能眼镜、三星智能手表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方兴未艾。智能眼镜可拍摄影像、视频通话和上网交流,正引发“第一人称视角”的新闻革命,任何人都可通过智能眼镜直击新闻现场、采访当事人,使网民进一步记者化。智能手表具有语音提醒和语音对话功能,可随时随身接收和发布信息,将逐渐取代手机和手表,使新闻传播和舆论生成更加迅捷化,成为“手腕媒体”。
第二,微视频应用。正当微博、微信等微媒介广泛普及、扰动舆论之际,以微信电话本(免费网络电话)、腾讯微视和秒视、幻景等为代表的瞬时视频聊天应用,在今年开始大行其道。可以说,微视频应用爆发在即,微视频服务商都在跑马圈地。微视频应用可实现语音视频聊天和短视频快速分享,将形成一种全新的媒体形态和舆论场域,将极大增加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的难度。
第三,私密式社交。今年,以“友秘”“乌鸦”等匿名社交和“火聊”(不需要互联网就可组建群聊)等弹性社交(随时随地可即兴搭建的社交网络,香港非法“占中”的主要网络工具)为代表的私密社交暗流涌动。如果说,微博等开放式社交,像一条明河,哪里有水、水有多汹涌看得清楚;那么,私密式社交就像一条地下暗河,哪里有水、水有多汹涌看不清楚。未来,这种信息传递隐秘、动员功能强大的网络“地下暗河”将会越来越多。
第四,大数据挖掘。当前,人类已进入一个大数据时代。以智能化推荐、媒体“机器人”为代表的大数据挖掘应用,正改变新闻的产生方式,甚至有取代记者和编辑之势。一些网络服务商完全根据对用户浏览喜好的大数据分析来推荐信息,甚至使用媒体“机器人”自动采写发布新闻稿件,不需要记者和编辑。这种方式缺少必要的人工审查,使得越来越多的虚假信息和敏感信息混杂在信息流中。
依法治网需要形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常态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举措推动依法治网,形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常态。当前,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网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这不仅是现实空间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准则,也是网络空间实现依法治网的根本遵循。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党管媒体,这是党领导下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原则。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和依法治网相统一,既要求健全法律和党内法规来保障和落实党管媒体原则,为党管媒体提供有力支撑,也要求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推动党管媒体的法治化,做到依法管理媒体。
第二,以德治网与依法治网的关系。网络空间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隐匿性特征,甚至有句名言说“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容易使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二是自媒体特征,网民作为信息源和传播者的角色突出,每个网民都是一个媒体。自媒体和隐匿性,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成本高,这就需要在强化法治他律的同时,也要注重强化德治自律。网络空间要始终保持清朗,必须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相结合,只有德治和法治携手并进,既设定道德底线也划定法律红线,才能令人不愿突破道德底线,不敢触碰法律红线。
第三,行业发展与依法治网的关系。当前,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大量涌现,远超大多数法律规则的约束,网络空间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始终滞后,重发展轻管理甚至只发展不管理问题突出,既影响意识形态安全也制约互联网行业发展。如快播等一批网络服务商违法经营,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严惩。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依法治网是确保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ABS(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和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互联网发展步伐越快,依法治网就越要形影相随,做到先行一步、左右护驾,才能确保可管可控。网络空间不论如何风云变幻,只要严格依法治网,就能让“APEC蓝”永驻网络空间,永葆清朗天空。
第四,立足当前与放眼长远的关系。目前,网络立法中“一事一立”现象较为普遍,常常是新业务新问题一出现,就要重新制定法规,划分职责、明确尺度、确定审批程序,导致跟不上管不住的问题突出。应当说,这些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经过这些年实践,我们有条件从更高层次和长远视角来通盘谋划互联网立法。一方面,立足当前现状,针对网上突出问题,加强专项立法工作,并把现有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延伸到互联网上,延伸到新应用上,避免“管不完的事,立不完的法”。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可延展、适用面广的互联网管理通则(相当于网络社会的宪法),可预见性涵盖各种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变化。
(作者单位:中宣部舆情信息局)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
责任人编辑: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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