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依法治国的执行力建设

《国家治理周刊》

作者:王友明、邹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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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切实加强依法治国的执行力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法治建设的新号角已经吹响,一幅法治中国的美好画卷正在渐渐打开。顶层设计的臻备并非用来陶醉其中,更需要认真地贯彻落实,这就需要依法治国执行力的提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依法治国的执行力建设。

 

  加强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提供前提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加聚焦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深刻矛盾,在进一步明晰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领域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举措,对依法治国作出系统而全面的部署。依法治国从领域范围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从内容上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从体系上分为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从主体上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面对如此重大的“系统工程”和繁重任务,必须加强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提供前提保障。

 

  一是要加强对依法治国的宣传发动。对依法治国的内涵应进行充分解析,形成共识,不仅要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模范、学法模范、守法模范和用法模范,使他们敬法、畏法,进而遵法、行法,更要使法治理念变成各级机关、组织和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将宏大的目标进行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抓紧编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中长期规划,以施工图方式明确190项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只有把目标分解成为一个一个具体而可执行的任务,明确任务的责任部门、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资源保障,完成任务的方法工具,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等等,并配以详细周密的计划,才能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到步步为营、有条不紊、水到渠成。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保证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不偏离正确方向、不耽误完成进度,就需要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理顺运作流程,提供运行保障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深刻的革命”,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在机构设置、制度规范、方法工具等运作流程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和变革。

 

  一是机构调整,使机构与核心任务匹配。必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已经确定了的诸如调整整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实现司法机关“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等举措。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依法治国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

 

  二是规范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为此,必须认真落实《决定》关于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等,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制度的落实,尤其要注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有规范、有制约、有监督。

 

  三是创新方法。必须有效利用《决定》所提出的各种制度、机制创新和改革,认真落实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稳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起有效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内部科学合理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等,充分发挥这些制度和机制促进依法治国实施的政策工具作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人才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地位极为关键,包括人才的遴选招录、培养培训、使用奖惩等方面。

 

  一是法治人才的招录遴选。《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的原则应该是既要开门纳贤,更要严格标准。只要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法律知识扎实,奉献服务精神足,都可以通过严格科学的招录遴选机制充实到政法工作队伍之中,同时进行适当的跨区域、跨系统交流,实现队伍的平衡。

 

  二是法治人才的培养培训。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首位,同时法治人才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化训练,必须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军队院校以及普通高校在各类人才培养上的作用,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类专业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是法治人才的使用奖惩。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提高其比重。要在广大干部中营造一种气氛,在干部选拔上创设一种机制,那就是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批评、裁撤、淘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同时,要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形成法治人才的交流机制。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内生动力

 

  法治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依法治国方略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基础。要让人民对法律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就必须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一是要加强法治教育。法治观念的培育依赖于法治教育,因此,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既要形成全方位覆盖,也要体现出针对性,着力于诚信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塑造,形成社会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和敬畏,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二是牢固树立有权力即有责任、有权利即有义务的观念。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有关诚信的奖励和惩戒制度,不仅要有效解决现实中的失信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以制度的规范作用和强大的威慑力促进诚信文化的确立。

 

  三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仅会大失人心,更会使人民群众大失信心,而一旦对党和政府的信誉以及法律权威失去信心,法治文化就无从谈起。因此,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抓手,执法者、司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序执法,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突出强化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为此,我们需要抓住时机,抓紧时间,依靠更为缜密的设计、更为切实的措施,以强大的法治执行力,确保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作者分别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副主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博士)

责任人编辑: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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