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青山:“四个全面”,新形势下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
《党建》
原标题:曲青山:“四个全面”,新形势下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
◎“四个全面”是党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新总结,开辟了党对治国理政认识的新境界,提出了党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考察和发表2015年新年贺词时,强调和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四个全面”的提出是个重大的战略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新的战略思考、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部署,开辟了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方略、总框架、总抓手、总遵循。认真学习领会和正确认识把握“四个全面”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个全面”是党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新总结
“四个全面”的提出有一个历史过程,“四个全面”的内容有其特定的内涵。如果对“四个全面”提出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或者说历史渊源作一个简要回溯、概括、总结和提炼的话,就是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也就是说,“四个全面”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十八大精神的延伸、丰富和发展,它继承了党的战略思想和理论,又是对新的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概括,当前正在指导着我们进行新的伟大实践。
坚持“四个全面”,我们需要认清和理解“四个全面”的由来和内涵。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综观国际国内大势,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提出要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其基本内涵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提出了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因此,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成为我们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正在进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是将来完成时,也就是到2020年要完成的任务、要实现的目标。我们讲“四个全面”,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指的就是这样一个含义和思想。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党的十八大来的。
第二个“全面”和第三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两个“全面”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来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这两次全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两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四个“全面”,即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所获得经验和体会后,对今后党的建设在从严的角度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牵引作用。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全党要以此为起点,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四个全面”的提出既是对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和科学理论的继承,又是对党治国理政新的实践的新的总结和概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性。
“四个全面”开辟了党对治国理政认识的新境界
“四个全面”尽管讲的内容各不相同,分属不同的工作范围和领域,但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和辩证统一关系,四个方面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整体,也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可以说它成为“四个全面”中的目标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可以说它是围绕目标实现而提供的动力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可以说它是围绕目标实现而确定的法治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奋斗目标实现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提供的组织保证,是目标实现的控制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支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进程。四者环环相扣,互相嵌入。全面深化改革,包括了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含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以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的内容。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对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围绕实现目标、如何改革、怎样治国、怎样管党的问题,“四个全面”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统筹上,进一步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党对治国理政的认识提到了新高度。
“四个全面”是一个大系统,每一个“全面”又是一个小系统,每个系统又都是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相互渗透和关联的统一有机体。如果用一只鸟或一架车作比喻和形容的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鸟和车要去的方向和到达的目的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的两翼和车的双轮,鸟无翼不飞,车无轮不走,鸟要飞得高、飞得快,车要走得稳、走得远,除了要明确飞和走的方向和目标外,两翼和双轮要保持平衡,要同时用力、着力、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则是鸟之头、车之体,决定着鸟和车的前进方向和行进的速度、力度和平稳度。这些形象比喻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这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要达到和实现的奋斗目标。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管党、治党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
从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看,它们二者体现和反映的是一个破和立的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为什么呢?因为,三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改革”,而改革就是要变更、更化、革新,相对来说,更多地体现的是“破”。四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法治”,而法治则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对来说,更多地体现的是“立”。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改革过程中有破也有立,法治建设进程中有立也有破,对“破”与“立”,我们要辩证地去认识和对待。我们知道,立法与改革要相衔接,立法决策要与改革决策相一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服务于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总而言之,“破”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但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立”,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个全面”提出了党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330多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180多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三中全会要着力解决的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至于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的弊端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要着力解决的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了更宏伟的目标、有了更美好的蓝图,要把它变为现实,就要靠人去做,就要靠人去奋斗。我国是一个具有13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现实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哪一个政治力量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表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和主心骨。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关键在于党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过去先进和纯洁不等于现在先进和纯洁,现在先进和纯洁不等于永远先进和纯洁。如何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永不改变,使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根本的途径和办法就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项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其经验和做法用一个字总结和概括就是“严”,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并且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党的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要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党的生命没有停止,各种各样的大考、中考、小考就始终会不断出现在党的面前。事实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必须体现和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治党全面了,治党从严了,我们党就坚强有力。我们党坚强有力,人民群众就会团结聚集在党的周围,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我们党走过的90多年的光辉历史已经向世人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能涉险滩、下深水,全面深化改革,就能以极大的决心和毅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约束公权力,最终就能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奋发努力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所确定的建党100年的奋斗目标,继而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乘胜前进,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的奋斗目标,即实现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孜孜追寻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如何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八项要求: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只要我们按照这八项要求去做,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一定会把我们的党建设好,我们党就一定会承担起庄严的历史使命,完成好人民所赋予我们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四个全面”是党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新总结,开辟了党对治国理政认识的新境界,提出了党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考察和发表2015年新年贺词时,强调和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四个全面”的提出是个重大的战略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新的战略思考、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部署,开辟了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方略、总框架、总抓手、总遵循。认真学习领会和正确认识把握“四个全面”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个全面”是党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新总结
“四个全面”的提出有一个历史过程,“四个全面”的内容有其特定的内涵。如果对“四个全面”提出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或者说历史渊源作一个简要回溯、概括、总结和提炼的话,就是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也就是说,“四个全面”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十八大精神的延伸、丰富和发展,它继承了党的战略思想和理论,又是对新的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概括,当前正在指导着我们进行新的伟大实践。
坚持“四个全面”,我们需要认清和理解“四个全面”的由来和内涵。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综观国际国内大势,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提出要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其基本内涵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提出了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因此,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成为我们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目标,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正在进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是将来完成时,也就是到2020年要完成的任务、要实现的目标。我们讲“四个全面”,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指的就是这样一个含义和思想。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党的十八大来的。
第二个“全面”和第三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两个“全面”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来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这两次全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两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四个“全面”,即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所获得经验和体会后,对今后党的建设在从严的角度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牵引作用。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全党要以此为起点,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四个全面”的提出既是对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和科学理论的继承,又是对党治国理政新的实践的新的总结和概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性。
“四个全面”开辟了党对治国理政认识的新境界
“四个全面”尽管讲的内容各不相同,分属不同的工作范围和领域,但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和辩证统一关系,四个方面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整体,也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可以说它成为“四个全面”中的目标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可以说它是围绕目标实现而提供的动力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可以说它是围绕目标实现而确定的法治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奋斗目标实现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提供的组织保证,是目标实现的控制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支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进程。四者环环相扣,互相嵌入。全面深化改革,包括了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含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以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的内容。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对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围绕实现目标、如何改革、怎样治国、怎样管党的问题,“四个全面”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统筹上,进一步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党对治国理政的认识提到了新高度。
“四个全面”是一个大系统,每一个“全面”又是一个小系统,每个系统又都是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相互渗透和关联的统一有机体。如果用一只鸟或一架车作比喻和形容的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鸟和车要去的方向和到达的目的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的两翼和车的双轮,鸟无翼不飞,车无轮不走,鸟要飞得高、飞得快,车要走得稳、走得远,除了要明确飞和走的方向和目标外,两翼和双轮要保持平衡,要同时用力、着力、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则是鸟之头、车之体,决定着鸟和车的前进方向和行进的速度、力度和平稳度。这些形象比喻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这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要达到和实现的奋斗目标。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管党、治党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
从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看,它们二者体现和反映的是一个破和立的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为什么呢?因为,三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改革”,而改革就是要变更、更化、革新,相对来说,更多地体现的是“破”。四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法治”,而法治则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对来说,更多地体现的是“立”。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改革过程中有破也有立,法治建设进程中有立也有破,对“破”与“立”,我们要辩证地去认识和对待。我们知道,立法与改革要相衔接,立法决策要与改革决策相一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服务于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总而言之,“破”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但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立”,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个全面”提出了党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330多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180多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三中全会要着力解决的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至于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的弊端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要着力解决的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了更宏伟的目标、有了更美好的蓝图,要把它变为现实,就要靠人去做,就要靠人去奋斗。我国是一个具有13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现实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哪一个政治力量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实践表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和主心骨。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关键在于党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过去先进和纯洁不等于现在先进和纯洁,现在先进和纯洁不等于永远先进和纯洁。如何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永不改变,使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根本的途径和办法就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项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其经验和做法用一个字总结和概括就是“严”,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并且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党的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要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党的生命没有停止,各种各样的大考、中考、小考就始终会不断出现在党的面前。事实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必须体现和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治党全面了,治党从严了,我们党就坚强有力。我们党坚强有力,人民群众就会团结聚集在党的周围,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我们党走过的90多年的光辉历史已经向世人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能涉险滩、下深水,全面深化改革,就能以极大的决心和毅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约束公权力,最终就能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奋发努力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所确定的建党100年的奋斗目标,继而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乘胜前进,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的奋斗目标,即实现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孜孜追寻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如何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八项要求: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只要我们按照这八项要求去做,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一定会把我们的党建设好,我们党就一定会承担起庄严的历史使命,完成好人民所赋予我们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责任人编辑:万鹏、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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