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供给侧改革养老金融将成新“蓝海”

《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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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力供给侧改革 养老金融将成新“蓝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概念,指出养老服务业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养老领域金融服务也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并提出,要推进金融机构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服务,鼓励包括银行、保险、基金等相关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还表示,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养老相关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迅猛增加的背景下,加快养老金融的创新发展究竟具有怎样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指导意见》的出台,又将对金融机构和保险业带来哪些新机遇与挑战?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发展养老金融有哪些重要启示?针对以上问题,《中国发展观察》记者对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以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进行了深入采访。

       加快发展养老金融 “势在必行、责无旁贷”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围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抓紧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注重可操作性。

       不难看出,本次养老金融改革,中央可以说是下了极大决心的。究其原因,可在本年度的中央财政预算中找到一些端倪。

       本次财政预算显示:中央对地方的养老金转移支付大幅增加。根据《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042.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长14.5%。

       由此可见,养老金支付压力已非常巨大,如不进行相应的金融调整,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中央财政养老金转移支付增长量会一年比一年巨大。

       另据资料显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迅猛增加,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比重将超过17%,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的三位专家看来,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且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仍相对滞后。目前,仅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金管理方面开展了些许探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金融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较大差距与不足,集中体现在老年人养老需求有待挖掘、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不足、养老金管理水平偏低等方面。

       “在此背景下,加快发展养老金融意义重大,势在必行,责无旁贷。”黄剑辉日前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面临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发展养老产业、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是我国在“后人口红利时期”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选择,也是“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养老金融也是秉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切实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支撑。

       “在此背景下,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田辉近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最大特点是体现出全面性的原则,涵盖了金融领域的各个分部门;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作为国家层面给出的一个重要信号,为养老金融领域指明了今后发展的大方向。

       田辉特别强调,养老金融将为金融机构和保险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多的新机遇与新空间。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服务人群及范围将扩大。过去,劳动力人口是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而今后,老年人群将逐渐变成主流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服务内容也将扩大。与老年社会相对应的实体经济的需求,无不需要金融机构加以支持。“养老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新‘蓝海’。加快发展养老金融,将为金融机构带来长期、稳定的业务收入来源以及新的利润增长点。”田辉如是说。

       从保险行业角度看,田辉坦言,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尤其是在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中,养老险和健康险的业务所占比重很小。其中,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产品同质性问题也格外突出。尤其是对于那些市场需求非常广的,诸如长期护理类的险种,比重可谓非常之少。“加快发展养老金融,对今后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尤其是在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机制方面,将形成巨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田辉还强调,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保险行业,今后都必须积极地进行转型升级,“希望《指导意见》能够成为金融机构与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力,有效推进其服务模式与产品的创新”。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重点关注养老金融风险防控

       放眼国际,发达国家大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于1975年至1990年间先后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达国家早在养老产业及养老金融方面针对本国国情开展了一系列举措,其成功经验也很值得我国借鉴及学习。

       黄剑辉举例指出,瑞典和日本是世界上开展养老服务较为成功的国家,其成功秘诀在于拥有最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最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瑞典是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养老服务费用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居民仅需要承担不到10%的费用。为缓解养老的财政压力,瑞典政府逐步引入了市场化机制,确保了养老服务设施的有效供给,满足了全国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为更好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分别于1989年和2000年实施养老的《黄金计划》和介护(即看护)制度。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日本已建成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介护服务体系,其中,民间资本的有效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全球范围看,包括美国、德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都进入了养老金资产管理时代。由于投资渠道更为广泛、投资收益更为稳定,美国在养老金投资方面也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政府推出了养老金入市的“401K计划”。目前,美国养老金已成为股市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并开始拓展新的投资渠道,比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德国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最早也最完善的国家,1889年就已颁布《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为了提高运行效率,德国选择独立的社会保险公司作为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自实施以来,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了长期的规范化运行,已覆盖超过90%的雇佣劳动者和独立经营者。

       尽管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发展养老金融有着重要启示,但专家也指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龄化程度方面的差异,我国难以直接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通过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分析,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三位专家为今后我国发展养老金融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主导,构建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黄剑辉表示,今后应加快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在制度安排、规划设计以及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逐步完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等方面政策,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

       苏剑指出,今后,政府还须积极提供良好的法律体系。“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合理作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以有效维护和支持法院体系,而不应由政府直接介入以图维稳。”
       其次,专业运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田辉建议,我国应建立符合养老金管理行业特点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提升养老金的专业化水平,以满足养老企业、老年人群日趋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苏剑则强调,应重点注意风险防控问题。“今后,在养老机构的组织方式以及产权安全等方面,需要我们重点考虑,建议更多地采用PPP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也要随时监管,包括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防止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成为另一个风险的发源地。”

       第三,社会参与,打造多层次的养老金融体系。黄剑辉指出,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形成政府财政和民间资本互相协作、互为补充的养老金融体系。

       最后,行为约束,在道德体系层面进行重构。苏剑对记者表示,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仅是单靠市场机制就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在道德体系层面进行重构,绝不能一味地追逐利益。

       “在金融助力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政府、运营机构、市场、道德等方面同时具备。政府是外部约束,保证风险防控;市场是内部激励,保持盈利动机;道德则是内部约束,保证行为上限。只有以上几者合力,才能使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苏剑总结道。

       从金融供给侧改革入手 创新养老金融供给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金融发展,并陆续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法规。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明确指出“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养老金融服务”。

       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则分别从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和加强养老金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大养老金融供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养老服务业做出了指引。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三位专家总结指出,今后,从金融供给侧改革入手,创新养老金融供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解决金融服务的供需错位问题:

       第一,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需求角度出发,养老设施的建设尤为关键。”黄剑辉指出,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着力拓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一是创新担保方式,拓宽养老产业的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二是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完善银行、担保、保险、信托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三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发行上市,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第二,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养老金保值增值。田辉建议,我国可通过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加快产品服务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田辉表示,针对养老产业和老年人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应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苏剑最后强调,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必须要有社会责任感。“由于金融机构本身具有逐利属性,因此,有必要为金融机构设计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盈利机制或盈利模式。通过解决金融机构的盈利机制问题,使其有意愿主动设计并提供一些金融服务与产品,以支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张倪)

责任人编辑: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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