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着力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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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三五”时期着力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于4月24日“中国金融论坛·2016钱塘峰会”上表示,当前,人民银行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十三五”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如何判断国家金融改革走向,探索谋划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新路径?《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郑醒尘副研究员、朱鸿鸣副研究员及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易宪容。

       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

       “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改革面临怎样的国内、国际环境?朱鸿鸣认为,国内环境就是“新常态”。从金融改革视角看,“新常态”的主要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转型升级,即经济增长模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二是风险显性化,目前集中体现为杠杆率的持续升高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反弹。

       与此同时,郑醒尘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环境并不稳定,需要实行稳健的金融改革措施。”他进而分析指出,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复苏缓慢,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其中,美国经济复苏势头虽然得到延续,但并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领域的潜在风险较大,而美国将逐步退出宽松等货币政策,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压力,原材料下跌、债务负担加重是重要原因。这种格局导致国际金融投机势力趋于活跃。从国内形势来看,郑醒尘指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正处于关键阶段,“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对金融机构形成考验,需要金融机构有效消化风险;同时,我国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部分中小金融对于完全的市场化竞争尚未做好充分准备。这些也对金融改革的策略和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构建创新友好型金融体系

       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表述可以发现,“十三五”时期对金融业的要求之一,即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朱鸿鸣分析认为,“这意味着金融业需要通过改革转型为创新友好型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距离创新友好型的要求仍有相当差距。”朱鸿鸣具体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体系服务效率仍然不高,难以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新兴产业、有发展前景的初创企业。二是金融业的高收益还导致资本、人才、企业家才能等创新要素“脱实向虚”。基于此,朱鸿鸣建议,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放宽银行业准入,引入有活力的增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等方式提高金融效率;通过防范及治理金融发展过度,避免金融规模过大的负外部性,防范金融业导致创新要素“脱实向虚”。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围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就金融改革作出一系列部署。“就改革的导向而言,一方面要通过完善金融市场和机构的治理机制,使金融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围绕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金融投资者,完善监管体制。”郑醒尘认为,“金融体系需要加快自身的市场化进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金融业转型的根本途径在于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郑醒尘进一步表示,从金融机构看,需要提升市场化竞争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增强风控能力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从金融市场看,需要健全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改变我国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格局,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融资主体信息透明度、提高违规成本是当务之急。从监管体制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与市场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严重,监管真空地带比较多,并出现种种监管套利行为和诸多高风险投机行为。事实证明,这一格局既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效降低监管机构与市场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的当务之急。

       如何构建健康的金融市场体系?朱鸿鸣首先界定了这一“健康”的内涵。“健康的金融市场体系就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不对实体经济构成负外部性的金融市场体系。”朱鸿鸣逐一解释分析道,要实现“统一”,需避免监管分割、市场分割,对具有相同法律关系和金融属性的业务采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建设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要实现“开放”,既需基于审慎要求或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放宽市场准入,也需顺畅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要实现“竞争有序”,既需实现金融供给方的竞争有序,也需实现金融需求方的竞争有序。前者需要切实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厘清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业务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或业务的边界,完善金融监管和加强金融执法有效性。后者需要祛除“隐性担保”,实现融资主体之间的竞争有序。要达到“不对实体经济构成负外部性”的要求,需避免金融发展过度,改变金融与实体经济利润严重失衡的格局。

       提高金融体系的韧性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上刊文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实现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金融改革过程中亟须重视的难点问题有哪些?郑醒尘向记者列举的各方面直指防风险领域。一是如何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如果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则对于服务实体经济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形成负面效应。二是如何提高监管体系的效能,及时防范市场形势恶化,并促使金融机构稳健、公平经营,干预高风险投机、掠夺、欺诈等行为。三是如何有效发挥法律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威慑效应。与金融体系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依赖行政查处而金融司法机制不完善、依赖部门规章而上位法实操性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不利于发挥法律的威慑效应,限制了监管体系效能。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易宪容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时坦言,“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根源尚未认识清晰。”他进而表示,这究竟是金融机构的个体问题,还是宏观控制的问题;是金融市场本身内在脆弱性,还是金融监管失败的问题;是金融监管理论上的不足,还是实体经济发展战略偏差等,对此,实际上无论是政府还是一般金融机构都是认识不清的。“正由于这种认识不清,要试图找到化解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巨大风险的途径也并非易事。”

       “‘十三五’期间,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就需要通过金融改革,建设一个激励相容、监管有效、富有韧性的金融体系。”朱鸿鸣建议,这需要完善金融业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专业化水平,基于宏观审慎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等。

       对此,朱鸿鸣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一是要确定正确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应对战略,即要从消极防御转变为积极防御。经济周期客观存在,金融周期也是客观存在的。在“三期叠加”背景下,金融风险会不断显性化,还可能会集中暴露。对此,应避免“堵”“捂”“藏”的消极防御,取而代之的是积极防御,积极有序地释放,以小震换大震。

       二是要“两条腿”走路,既要从金融体系着手,也要从实体经济着手。一方面,要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切断金融风险传染链、改善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防范化解风险。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改革、调整、调控,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从本源上降低金融风险。

       三是在具体防范处置的战术上,要“高筑墙、广积粮、稳释放、减增量”。所谓“高筑墙”,就是要切断风险传染链,比如互保联保风险中通过担保置换等方式切断风险传染路径。“广积粮”,是指要增强风险储备,比如银行体系提足、多提拨备,减少分红,在大规模风险暴露之前提前筹集资本。“稳释放”,就是要稳妥有序引导金融风险的释放,避免存量风险短期内的大规模集中释放。“减增量”,就是避免新的金融风险的形成。

       郑醒尘进一步强调,在监管层面,由于金融交易信息汇集,共享的及时性、全面性、覆盖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监管效能受到较大影响,更会导致政府工作被动。“缺乏有效的金融市场信息汇集、共享、分析机制是关键原因。需要重视的是,不但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监管机构内部更需要对金融市场的基础信息实行有效共享。”(记者 张菀航 高妍蕊)

责任人编辑: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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