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普惠金融创新 促进包容性增长
《中国发展观察》
原标题:国研智库论坛 互联网+金融峰会
9月3日在杭州举行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峰会)发布的《2016年B20政策建议报告》指出,“推动绿色投融资市场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球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报告中首次提到了普惠金融。随后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3个关于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提交峰会讨论,作为本届G20峰会的一项重要议题,普惠金融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热点。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风生水起,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可谓如火如荼,然而,普惠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哪些挑战?又有怎么样的前景?如何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呢?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深入探究。
“速快面广、重平等”
当前,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正在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作为G20峰会的重要议题,普惠金融近年来越来越为国际社会关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将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归纳为“速快面广”,表现为: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政府的有力支持、数字化发展三大特点。
何为普惠金融?当前国内国际社会为何如此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太和智库研究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国际研究员张家瑞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记者采访时表示,“注意到经济中绝大部分融资往往被大企业或者高收入阶层获得,联合国于2005年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发展普惠金融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传统金融体系的‘金融排斥’现象:即小微企业或者低收入者因为缺乏信用担保而不能获得融资。而这些群体其实有很高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但由于被‘金融排斥’,企业发展速度缓慢,融资往往只能依赖更加昂贵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正是要建立一套激励相容和风险可控的机制,降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融资的交易成本,让金融也能为这些群体服务,便利其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田辉向本刊记者介绍,“目前对普惠金融的概念界定多是引用2015年多部委联合制定出台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的定义。”他进一步表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在此界定中,“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可负担”“特殊群体”等构成普惠金融定义的关键词。
张家瑞分析称,“当前全球仍然有超过25亿的成年人没有正规的银行账户,并且大多数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这些人群几乎不能享受到金融服务,或者只能通过一些另类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获得服务。而企业融资方面,超过一半的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根据世界银行2013年的估计,发展中国家中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比例高达64%。由此可见,‘金融排斥’是一个全球化的现象。中国的情况更是如此,尽管金融机构的账户和存款数量很高,但贷款资源绝大部分都流向了大企业和国有企业(据估计为80%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则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这些企业只能通过民间资本金融融资。发展普惠金融对中国的小微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内外对普惠金融的关注度日益高涨,普惠金融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田辉指出,在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上,一项重要成果就是《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是普惠金融全球合作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我国非常重视普惠金融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十三五”规划也将“发展普惠金融” 作为未来五年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银监会还为此进行了机构调整,在2015年初新设“普惠金融工作部”,专门负责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多种挑战不容小觑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相关部委的说法是“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不过,由于金融体系固有的一些问题,加上普惠金融特有的一些问题,使得未来发展面临不容忽视的严峻挑战。
对此,贝多广表示,“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失衡的金融结构。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多青睐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和高净值人群,即使是小型金融机构,它们也会倾向于上述‘高端客户’。这使得在我国金融可得性问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二是薄弱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必要条件,我们观察到普惠金融的量化指标体系、社会征信系统、农村电子支付系统等都相对比较薄弱,这些是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障碍。三是匮乏的金融教育。我国对一般公民提供的金融教育相当缺乏,部分社会群体被现有的金融体系排斥在外,对金融知识一无所知,金融能力严重缺失。此外,目前关于金融欺诈的报道屡见不鲜,尤其是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受到误导、欺骗。”
“此外,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开放金融行业并制定新的监管规定。”张家瑞向记者直言,“一方面,大型商业银行不愿做的业务自然有小金融机构愿意做,小微金融便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新型金融服务机构进入市场以后,如何监管这些金融机构,控制金融风险,避免出现‘庞氏融资’的圈套,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在田辉看来,普惠金融的发展受到一些共同因素(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政府和市场边界不清等)和特殊因素(金融知识匮乏、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相对欠缺)的制约。他表示,“从整体来看,不论从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等原则的实现程度看,还是从成本可负担、服务特殊群体等经营要求来看,均有很大提升空间。有些在普惠金融旗帜下发展起来的金融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异化。最典型的例子是,野蛮生长的P2P网贷公司成为非法集资、高利贷的代名词,频繁发生的平台倒闭、‘跑路’等事件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破坏了行业声誉,而且P2P平台普遍存在的贷款规模偏大等问题也显示出,这一打着普惠金融旗号发展起来的行业实际上并没有为小微企业、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小额融资需求服务。”
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
G20在过去的7年时间内,一直强调全球需要一个强劲、可持续、平衡的增长,而今年的杭州峰会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的概念。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英文是“Inclusive Finance”,按照字面上的翻译应该是“包容性金融”。两者系出同源,近年来国际社会一直将二者联系在一起。
贝多广指出,“和普惠金融一样,包容性增长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其概念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例如,世界银行认为:包容性增长是一种能够使得贫困人口大量减少并能够使最大数量的社会劳动力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的增长方式;国际包容性增长政策研究中心把包容性增长的重点放在了参与度上,即所有人民都能够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并能够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公平对待‘边缘群体(Marginalised Groups)’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内在要求,应当保障这部分群体的经济参与权和受益权;G20则强调促进机会均等和收入均等是包容性增长的应有之义。尽管这些机构对包容性增长的定义在认识上略有差异,但是国际上对包容性增长也达成了一些共识,即从总体上说包容性增长不仅强调结果,也强调过程和路径;一方面关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关注这些增长和发展是如何实现的。”
张家瑞进一步表示,“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一种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但其真正的内涵却是‘机会平等’。包容性增长将目光放在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包容性增长的目标则是给予这些企业平等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放开市场准入,允许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是第一步,发展普惠金融,给这些企业平等的融资机会是第二步。”他强调,“包容性增长追求的是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一味地追求结果平等反而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需要普惠金融提供平等的融资机会,而不是平等的融资结果。因此,一方面政府需要避免对信贷资金分配的扭曲(例如给国有企业增信),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变得‘有信用’。其制度设计的目标是降低融资双方各自的道德风险。”
贝多广总结道,“这两个概念以‘包容性’为纽带,紧紧结合在一起: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具体措施和重要动力;而包容性增长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包容性增长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包容性发展的大框架下,可以实现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和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协同。”
前路光明,创新发展
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新的制度,在新的金融发展阶段下,不仅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且“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近日举办的“2016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指出,面向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把促进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更好发挥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机构投身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事业,让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罗大众。
田辉向记者直言,“普惠金融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机遇。比如,客户基础大大扩展。很多特殊群体并非没有有效的金融需求,只是由于各种因素或者金融需求被抑制,或者被现有金融体系所忽略,通过改善供给,满足这些群体的金融需求,可以实现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双赢。”
贝多广表示,“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根据国情制定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树立全局性的发展理念,制定周全的一揽子方案,平稳、有序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同时,还应鼓励各地方制订本地区的普惠金融规划或战略。”他进而指出,“我国目前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处于‘构建基础’阶段和‘促进融入’阶段之间,因此,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重点应当放在包括“硬件”和“软件”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包括普惠金融相关的指标体系、征信体系、支付体系、机构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等。”
此外,田辉还表示,“要提高普惠金融的可得性,从丰富供给主体、加强产品创新、改善外部环境等多重手段入手。其中特别要强调在所有相关环节应大力推动新技术的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科技的发展和普及,为普惠金融的深入推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等特点,也为新技术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实现创新发展是普惠金融长远发展的重要方面。在张家瑞看来,“一些新的普惠金融创新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例如,企业同行或者金融机构同行对贷款者的信用进行评估,对贷款风险实行连带责任制,抵押品多元化等。此外,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落后,企业融资结构相对单一。普惠金融的创新需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融资结构。”
“创新应该是全方位的。”田辉强调,第一,应该优化普惠金融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机制等。第二,金融机构需要调整粗放的经营理念,更加注重精耕细作,采用差异化的方式来推进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比如,在三农金融领域,应针对农民收入波动大、缺乏抵押品等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再如,可以设计更加灵活的还款政策和高频率的还款周期,以便于借款人根据生产生活情况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降低违约风险。在抵押品方面,可以根据形势发展创新抵押方式,扩大押品范围。第三,创新政府的支持机制同样不可或缺。例如,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外,还有必要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联动机制。例如将小额贷款和小额保险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记者 高妍蕊)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责任人编辑: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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