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上层市场组织 促进新经济快速发展

《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王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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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经济是一个与我国发展阶段有关的概念,不能纯粹地从技术上定义,而要更加突出中国特色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既包括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加快发展,也包括经济发展按一般规律所呈现的重大的结构、方式和体制等变化。阻碍我国新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高的主要障碍是体制机制障碍,更具体来讲,就是上层市场组织的发育严重滞后,阻碍了我国向创新型经济转变。发展新经济,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升级,形成大量的上层组织,从而使创新成为一种内生性的发展机制。

       一、新经济就是创新型经济

       从发展方式变化来看,中国的新经济就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完成版”,就是实现创新驱动型的经济。我国传统经济的最大问题就是发展方式粗放,过于依赖要素投入和投资驱动的外延式发展,而技术进步或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长期偏低。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开始步入新常态,在主动选择和倒逼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经济从总体上正在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驱动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更多地依靠人力人才资源和科技创新。从发展方式来看,是不是新经济,其重要标志就是创新驱动是否成为发展的第一推进力,全要素生产率是否呈现长期性“跨升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明显提高是所有的新经济模式形成的重要标志。20世纪,美国在50—60年代繁荣时期,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3%,到70年代下降到1.5%,而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美国新经济发展,使其迅速回升到3%,再在新经济大发展时期的90年代,提高到4%~5%。中国的新经济也必须发生这样的重大变化,从经济增长表现来讲,就是经济增长速度出现阶段性下降的同时,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质量和效益的显著提高完全抵消或超过了因增速下降所产生的影响。最近几年尽管我国经济增长减速,而就业、消费、收入等都比较稳定就体现了这一变化,但由于新旧动能转换远没有完成,整体产业效率仍呈下降趋势,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拐点”还没有来临。在我国经济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国将完成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这便是我国的新经济,它的内涵比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更为宽广。从“历史关口”的突破看,我们还可以把中国的新经济理解为使中国能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而创新驱动型经济最需要的是制度创新和升级,即从制度变迁和市场的作用看,中国的新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版”。推动新旧发展动能快速有序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必须要靠结构改革的有力推动,而结构改革的作用既是形成新发展动能的源泉,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途径。最近几年,我们在推进创新发展上成绩显著,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对鼓励“双创”、激发市场活力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连续三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率超过20%,2015年平均每天新增企业1.2万户。但进一步发展面临明显的体制性和结构性障碍。国际经验和相关理论都证明,要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更高级的经济模式,必须要有更高级的市场经济来推动。

       按照法国年鉴学派的观点,发达国家,在步入高收入阶段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上层市场组织的发展,如高级的企业组织、贸易方式、金融方式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这些上层市场组织的充分发育和强大,有力地支持和保护了创新活动。上层市场的特点是垄断,有人称之为“反市场”,不是行政性垄断或自然垄断,而是市场垄断,它主要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而实现的市场垄断,并获取超额的利润,这里的关键是这种市场垄断竞争主要是创新的竞争,创新的成果(专利)却被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不会乱打价格战,在这种情况下,模仿型发展是没有出路的,这就是中国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后(步入中等收入水平后),在要素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只有靠创新才能推进增长的根本原因。而下层市场主要是价格竞争,而很少有创新的竞争,因此,恶性价格战是其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无论用什么标准看,我国的下层市场(商品竞争市场)发展是比较充分的,但上层市场组织如资本市场、要素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等,由于行政垄断的影响而发育不良,因此,不能对创新这种高级的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总之,无论是从为培育新动能提供有效激励和保障的角度,还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重要目标看,都必须加快发展更高级的市场经济,这也是我国新经济的重要内涵。

       二、我国上层市场发展严重不足,面临诸多体制机制性障碍

       上层市场组织,就企业来讲,就是在一国或一地出现为数较多的创新型的大企业,其典型代表就是跨国公司,它们创造并垄断先进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显著,在市场上获得跨国境的垄断利润。而就市场来讲,就是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特别是直接融资发达,发达的直接融资方式(资本市场)为企业发展和创新活动提高最廉价的资本,并使高风险分散化,形成有效的高风险市场(如纳斯达克及各种风投)。很显然,这两种上层市场组织我们都严重缺乏。

       (一)行政干预过多,内在地抑制新经济发展

       行政干预过多的结果是,行政性垄断大量泛滥,市场垄断被严重压抑。2016年世界500强中,中国有110家,似乎中国企业很强大,但仔细分析,这里面的属于制造业的很少,多是行政垄断型公司,如石油、电信、电力、银行和建筑企业,极少有市场垄断型企业,像华为这种符合上层市场组织的公司极少。这是中国上层市场发育不足的重要证据。行政垄断的大量存在必然导致创新动能和创新能力不足。在我国的许多所谓战略性竞争行业中,由于存在广泛的行政垄断,导致竞争不充分,存在大量的政策性利润,结果社会(地方政府和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套利上,而严重忽视创新活动,致使市场性利润严重偏低。充分的竞争和对产权的有效保护,是培育上层组织和上层市场的根本。上层组织和上层市场发育不好,必然导致供给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近几年,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双创”政策的推进,使创业创新的环境明显改善,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和市场的热情,但仅放松企业准入是不够的,要全面放松行业的市场准入,彻底打破行政垄断,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的改革目标,为创新活动和新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成为发展新经济的最大瓶颈

       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不仅要有宽松的宏观发展环境,即“允许干”,有许多政策鼓励新经济的发展,但更重要的是,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提高创新活动的收益率,使创新者愿意投资、加大投资,从发展新经济中获得高额回报。这里最重要的机制就是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或杠杆作用。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分析为什么高科技革命发生在美国,而不是日本、欧洲,答案是美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创新版市场——纳斯达克,发挥着关键作用。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提供了充足的廉价资本,同时,更重要的是,创新的成果通过资本市场的溢价而实现,资本投资者和实业投资者都得到了高额的回报,即使这是一个泡沫化的过程,却是技术型泡沫,而不是纯粹的资产型泡沫,因而,可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制。直接融资占比高、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创新驱动力便强,相反,间接融资比重高、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创新驱动力则会相对不足。这正是一种上层市场组织对另一种上层组织的支持问题,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创新,才能使创新活动具有持续的动力。但很遗憾,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严重不充分,不仅直接融资比重偏低,更重要的资本市场没有活力。长期受熊市的困扰,二十四年来从没有形成过超过两年的牛市,致使投资回报率偏低,亏损面过大,结果投资者信心严重受挫,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股市出现了“雪崩”式持续下跌,投资者的信心几近“崩溃”,这大大地影响了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提供大量的廉价资本,并使其成为产业升级和资产重组的关键平台。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最需要资本市场为其提供资金和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重大转换器”作用的时候,资本市场却基本“停运”了,这将对新经济发展形成重大“路障”。比如,现在许多企业将大量资金、人力投资到新技术、新产业上,如果没有“资本转换器”,使其在融资上和收益上提供更长久的支持,那么,这些创新活动成果就可能“半途而废”,结果会严重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

       (三)信用缺失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新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

       新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对新经济发展起最有效激励作用的是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新经济对应的是更高级的市场经济,其对信用的要求也更高。但长期以来,我国信用制度缺失比较明显,假冒伪劣、市场欺诈层出不穷。信用的严重不足将对新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约束。信用缺失会造成交易方式的退化,如更多地转向现金交易,并增加抵押品的数量,一方面,降低新经济发展的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则提高了交易成本,增加了融资成本。信用的缺失还损坏了市场经济的声誉,人们互不信任、互存戒心,认为市场经济处处是陷阱,处处怕上当,这对高层次的市场经济形成构成明显的阻力,使风险投资的风险明显提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国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企业对申报机构不够信任以及打假成本过高等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使创新主体得不到合理的市场回报,从而严重挫伤创新的积极性。就创新和新经济发展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垄断竞争的收益,这是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政策建议

       (一)彻底打破行政性垄断,使市场机制在新经济发展中起关键性用

       首先,继续深化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要抓手的政府行政改革。要进一步继续减少和下放政府审批权,探索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的管理方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让创业创新活动更加便利。减少政策性利润,提高市场性利润,让新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主要体现为优化宏观发展环境和健全法制上。其次,要着力深化国企改革这一最关键的供给侧改革。一方面,要加快国企在一些战略性竞争性行业的退出,破除行政性垄断,降低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大幅降低服务业门槛,促进产权多元化,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产业集中化、技术密集化和品牌化。另一方面,要完善破产制度,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让企业“能生能死”,能自主选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在减产减员、优化资产上有真正自主权。三是深化要素价格改革,将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关键性作用。主要是通过放松或取消价格管制,优化竞争环境,加快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源品价格改革和公共产品定价机制改革等,最大化地减少市场的价格扭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是要进一步鼓励“双创发展”,重点是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

       (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把资本市场作为促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资本市场是金融借贷市场的升级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上层市场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高层化和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关键性作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是:尽快完善退市机制,首先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推行退市机制;放松准入(实施注册制),改前置监管为市场过程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市场过程监管,而不是事后“被动监管”。另外,还可以考虑整合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建立类似于纳斯达克式的中国科技板。

       (三)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信用体系,促进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要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信用制度,这是促进以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上,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有效。首先,立、改、废多管齐下,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法,修改现行有关法法律,使其对信用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如完善破产制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完善代理制度,预防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交易透明度;对我国现行法律、规章进行清理,凡是与市场经济规则相抵触,与现行基本法律相冲突以及对相关领域信用建设不利的,要坚决废止。其次,严格执法,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对失信者予以重罚,让一次失信,处处受限,通过提高违法者和失信者的成本来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责任人编辑: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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