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守云:我的父亲焦裕禄

《红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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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文艺“青年”,父亲除了自己喜欢弹奏乐器外,既喜欢演戏也喜欢看戏。有次他排队买票看戏,买的是第27排的座位,刚坐下,就被剧场的负责人找来了,请他到前排坐。父亲说:“谢谢!我买的是这一排的座。前排的位置谁买的谁坐,农民买了农民坐,工人买了工人坐,乡下群众进城不容易,看戏的机会少,前排的位置更应该让他们坐。”

       剧场负责人解释道:“前排有给县委领导留的位置,这是多年的老规矩了!”

       其实父亲对这个“老规矩”是听说过的,从他内心来讲是反对的。父亲不仅没去前面,还特意说:“这个‘老规矩’不合理,应当废除。我们不能为了迁就某些人的坏作风而放弃原则。”

       借此契机,父亲开始了对不正之风的大力纠正。他首先从自身“开刀”,以长子国庆看“白戏”为例,在县直机关干部会上几次检查,说自己对子女的教育不够。春节的时候他起草了《关于鼓足干劲,搞好生产,勤俭过春节,防止浪费的通知》。这份通知除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注意勤俭外,还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十不准”。

       1.不准用国家或集体的粮款,或其他物质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2.不准参加或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

       3.不准赌博;

       4.不准用粮食做酒做糖,挥霍浪费;

       5.不准拿生产队现有的粮款或向社员派粮派款,唱戏演电影办集体和其他娱乐活动,谁看戏谁拿钱,谁吃喝谁拿粮,一律不准向社员摊派;

       6.业余剧团只能在本乡本队演出,不准到外地营业演出,更不准借春节演出为名大买服装道具,大肆铺张浪费;

       7.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勤俭过年,一律不得请客送礼,一律不准拿国家物资,到生产队提取国家统购统派物资,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晚会,一律不准送戏票,十排以前不能光卖给机关或几个机关经常包完,一律不准到商业部门、合作社部门要特殊照顾;

       8.坚决反对利用职权贪污盗窃国家的或生产队的物资,坚决禁止利用封建迷信欺骗和剥削社员的破坏活动;

       9.积极搞好集体的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反对弃农经商,反对投机倒把;

       10.不准借春节之机,大办喜事(不是不准结婚),做寿吃喜,大放鞭炮,挥霍浪费。

       “十不准”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极具针对性。父亲制定这些措施,并不是针对哪个人,而是为了提升干部带领群众脱贫的整体认识水平。

       (摘自《我的父亲焦裕禄》,焦守云著,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5月版)(来源:《红旗文摘》杂志)

责任人编辑: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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