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如何看待“一把手”腐败——3位基层领导干部恳谈“权力观”
《国家治理周刊》
原标题:党政干部如何看待“一把手”腐败——3位基层领导干部恳谈“权力观”
编者的话:
“一把手”腐败,在党员干部群体中成了一个敏感词,本刊记者在采访中遭遇尴尬——联系采访的十几位党政机关干部,要么直接婉拒、要么三缄其口、要么闪烁其辞,这种“说不得”与现在网络流行的“你懂得”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何“一把手”腐败的话题会成为官员们戒备的对象呢?在普通党员干部心中,究竟是怎样认识“一把手”腐败的?“一把手”的权力该如何导正?又该如何限制?
幸而,经过一番周折之下,我们最终成功访到3位地方领导干部,以他们的切身感受,谈一谈对于治理“一把手”腐败的思考与建议。
让权力回归“正位”
中共如皋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蒋 建
从目前一些腐败现象来看,“一把手”腐败主要集中于这几个方面:违规用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生活腐化。诱发“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几千年来“官本位”思想的流毒,把少数“一把手”推到了“权力的巅峰”;二是少数“一把手”党性修养不强,放松了对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是非观念、从政道德标准降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蜕变,对一些外在诱惑和内心欲望的免疫力、抵抗力也就相应下降;三是现行的体制还不健全,对“一把手”权力的限制不够,久而久之造成了少数“一把手”权力的膨胀;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一把手”用人、用权、用钱等方面的监督制约不够。
“一把手”腐败的危害,相较于一般官员的腐败而言更为显著,预防和遏制“一把手”腐败问题,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重点是抓好教育、监管和激励这三个环节。
第一,要抓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从政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通过理论学习、警示教育、党性锤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一把手”的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觉悟,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扣好“一把手”思想腐败的第一粒扣子。
第二,从制度入手,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这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党的建设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得不到有效监督的问题,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规范,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分工,抓好权力的科学配置,有效化解“一把手”专权,打破权力垄断。其次,要抓好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管。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延伸监督范畴,加强对“一把手”用人、用权、用财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第三,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官员财产公示力度,减少隐性腐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
第三,加大对“一把手”的激励保障力度。对一些工作业绩突出的“一把手”可以适当提高待遇和级别,给予“一把手”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和更加稳定的职业预期。提高“一把手”的物质保障水平,在休假、住房、医疗以及离任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减少其受贿需求,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修养、提升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我认为,正确的权力观应该建立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事业观的基础之上,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一把手”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二是要坚持正确的道德观。实践证明,缺乏良好道德修养的党员干部,既不可能做到政治上坚定,也不会做到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更不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孜孜追求、无私奉献;三是要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发展观出现偏差,事业观就会陷入误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往往都是错误的发展观导致的。坚持正确的事业观,还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党员干部唯有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才能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公道用人。
限制“一把手”权力,分解“权责”
黑龙江兴凯湖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顾凯勇
目前,我认为“一把手”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把手”违反党纪国法,插手工程建设现象比较突出;如一些“一把手”官商相勾结、权钱交易,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干涉,违规操作,有的对国家的土地矿产等资源进行交易,非法买卖等。二是“一把手”搞“半拉子”政绩工程;如一些“一把手”在位期间不顾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求升迁,除收贿行贿外,还大兴土木,超标建设办公楼、各种娱乐场馆设施等,闹得群众怨声载道。三是“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中任人唯亲;如一些“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打招呼、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四是一些“一把手”“四风”问题严重,如搞家庭企业,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赚取好处;生活作风腐化,包二奶、违规占有多处房产,超标私用公车,利用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频现。
“一把手”腐败的诱因主要是宗旨意识淡薄,贪图安逸享乐;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到位;私欲膨胀,追求升迁;钱权交易,损公肥私;公权谋私利,扩大家庭的影响力。“一把手”腐败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的执行力的发挥; “一把手”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歪风邪气,影响了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把手”腐败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不利于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总之,“一把手”腐败会让我们的人民失去信心、失去公平、失去安全感,最终导致政党失去民心。
如何管理“一把手”,主要是限制“一把手”权力,分解“权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所有的权力规范运行、阳光操作、互相制衡。
一是提高宗旨意识,树立权力的为民观。明确权力是谁赋予的,为谁服务,怎么服务的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
二是提高责任意识,树立权力的政绩观。明确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性,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在其位要谋其职。所谓的政绩不是吹出来、讲出来的,而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入手,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淡忘责任、滥用权力必然会失去权力,最终受到制裁。
三是提高法制意识,树立权力的有限观。权力不是无限制的,要正确行使权力。贪权念权、专权滥权、权钱交易,不能正确处理好“位子、车子、房子、票子、机子、孩子”等问题,让有限的权力如洪水泛滥的结果是最终丧失权力,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一把手”要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微”、“慎独”,做到不为浮华所动,不为名利所诱,不为物欲所惑,把住原则,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制度护航,根除“贪腐文化”
中共泰州市纪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刘金祥
从古到今有条颠覆不破的真理,就是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而且要自觉接受监督。《礼记 中庸》称:“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不要因为没人看见,就放纵自己。近年来,“一把手”、高层腐败问题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出问题,除了机制和制度不完善、有漏洞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出了问题。一方面,有些监督是弱化的、无能的、乏力的,对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畏惧感,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好,下级监督不了;另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怕监督、反对监督,谁监督他就对谁有意见。有些领导在没有组织安排的公共场合怕见群众,尽量躲避群众视线,“怕惹事”。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如今,包括党内党外、新闻媒体等监督似乎无处不在,但监督乏力、监督缺失、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是各层各级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有形无形地影响着党的纯洁性。监督体制机制“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是监督难以到位的前置因素,如今,监督者捧的是被监督者的饭碗,在被监督者领导之下工作;特别是有些“高层”、“中间层”、“基层”的领导,形成了监督的“真空”。胡长清、胡建学曾经说,在他们这一层次监督好似“牛栏里关猫”,虽有监督制度设置,但对于他们来说却是苍白无力,毫无意义。监督缺失所导致的贪腐现象令人咋舌,查一个牵一批,查一案带一窝,腐败额度越来越大,链条越来越长,手段越来越隐蔽。比如韩桂芝案,一下涉及到几百人,显然是有“贪腐文化”作为支撑,如果没有这种支撑,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规模,而这种“贪腐文化”直接危害的是党的纯洁性。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对于国家、社会,包括各个部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工作风险,坚持勤政廉政,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度如渠,行为如水。要治理“一把手”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必须梳理好制度建设这道渠。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建总布局的核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败的根本,制度缺失、缺陷容易导致权力腐败,制度执行不力会使一些人走向腐败,制度建设靠得住,反腐倡廉建设才靠得住。
关于“一把手腐败”的辨证思考
反腐败已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也提供了治疗腐败的各类药方。限于篇幅,我们无法一一评价这些反腐败的策略,但是愿意借此机会辨证地评析一些代表性观点。
(一)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是否可行?
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衡,这一观点,有些过于简化了复杂的权力运行机制,脱离现实,因此很可能难以真正全面贯彻执行。首先,任何权力的配置都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权力和责任对应,或者说“激励相容”。如果负责决策的人不能有效地监督决策的执行效果,或者不能调整负责执行的干部,那么谁来承担最终的领导责任?如果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门是平行的,那么上级应该对哪个部门进行问责?这可能会导致相互推诿的后果,最终无人负责。如果三个部门不是平行的,而是以决策部门为主,那么实际上就是“首长负责制”,此时就谈不上相互制衡。其次,很多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难以简单地分解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
(二)给“一把手”分权是否可行?
考虑到“一把手”腐败的严重性,很多人建议减少“一把手”集权现象,即对“一把手”进行分权。例如,某些地方开始明确规定,“一把手”不能分管人事和财务。通过限制“一把手”的分管事务来遏制腐败,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个伪命题。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一把手”负责抓全局,根本不需要分管具体的事务,或者说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把手”本来也没有分管人事和财务,否则具体分管人事的副手(如副书记)和分管财务的副手又该如何分工?问题的关键在于,尽管“一把手”没有直接分管人事或财务,但是却能够在目前的游戏规则下通过控制分管副手来控制人事或财务。例如,“一把手”可以调整副手的分工,因此可以找借口换掉“不听话”的副手,甚至可以通过上级调走副手。根据民主集中制,“一把手”往往对重大决策拥有实质性的否决权,这使得“一把手”的权力与领导班子的其它成员的权力严重不对称。但如果减少或取消“一把手”的决定性权力,又如何在首长负责制下确保“一把手”的激励和责任到位呢?有研究指出,在当前以经济建设来巩固政绩和适度赶超的发展阶段,中国仍将高度依赖政府的力量,高度依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资源动员方式,这就不得不赋予“一把手”高度集中的权力。换言之,经济发展方式不转变,政治体制不改革,要通过削权的方式来治理“一把手”腐败问题要逻辑上经得起推敲,很可能短期内难以发挥实效。
(三)加强同级监督是否可行?
由于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里拥有相对优势甚至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副手或者纪委书记很难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但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日益普遍和激烈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可能会对此局面有所改良。当前,民主生活会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在民主生活会上,同级的班子成员可以对“一把手”提出批评,并且由于党内生活准则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因此,可以考虑将来把党内民主生活会作为对“一把手”进行平级监督的有效形式。不过,要让民主生活会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此类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并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批评要成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要环节。例如,可以把上次会到本次会期间由“一把手”做出的重大决策作为总结评议内容,要求“一把手”对其做出说明,包括决策过程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是否充分吸收群众和专家意见,决策执行是否有力,决策事项完成效果是否明显等,接受班子成员批评,并进行自我批评。
责任人编辑: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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