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投资

《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宗芳宇
字号: + - 16

原标题: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投资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下一阶段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沿线地区潜在市场规模较大,与我国经济高度互补,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当前,中国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我国对外投资进入黄金发展期,促进对“一带一路”地区投资给我国带来重要机遇,有利于打开中国对外投资的新格局,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金融服务国际化,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经贸规则的话语权,构建利益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在推动到沿线投资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合作路线图《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下称《愿景与行动》)的发布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落实阶段。应务实推进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投资促进政策,加强科学规划和引导,推进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国际协调与沟通,保障投资安全和权益,实现科学投资、规范投资和绿色投资,提升我国对外投资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12333817851523642215.jpg


  投资“一带一路”的重要机遇

 

  自2001年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快速发展,当前已进入了对外投资的黄金发展期。2015年,我国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为2002年的43.7倍和28.9倍。2014年我国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首次接近平衡,加上第三地再投资,我国已经成为投资净流出国。“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提出可谓恰逢其时,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重要机遇。

 

  (一)打开对外投资新格局

 

  “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多数国家经济增长较快,跨境投资活跃,潜在市场规模较大。沿线主要覆盖65个国家,有44亿人口,经济总量约为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1990至2013年,沿线57个主要国家GDP和外资流入年均增长5.1%和13.1%,分别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4和5.3个百分点。沿线地区资源能源丰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等领域需求旺盛,与我国经济高度互补。

 

  我国对沿线投资还有较大空间,2013年我国企业投资存量仅占沿线地区吸收外资的3.7%。促进对沿线地区投资合作,有利于加快我国在全球贸易投资格局的调整,构建区域生产网络和以我国为首的区域新“雁阵”,全面带动产品、设备、零部件、劳务和文化输出,保障我国资源能源安全,为我国深度拓展对外投资的地理和产业空间,打开新的发展格局。

 

16399173061616617911.jpg


  (二)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需求不振,中国进入了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传统竞争优势不断弱化,亟需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由要素增长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形成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我国工业体系较为成熟,相对大部分沿线国家具有明显产业优势。加快向沿线投资和转移,一方面可以实现我国优势和富余产能的跨境延伸,充分利用当地要素,拓展我国跨国公司的生产和营销网络,占据区域价值链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能充分带动设备、装备、零部件、原材料、生产性服务等国内和出口需求增长,推动中国的标准、技术、装备、服务全产业链走出去,盘活过剩产能,做强优势产能,借助区域生产网络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

 

  (三)推动金融服务国际化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内容,促进对沿线地区投资能够促进我国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在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的竞争力。沿线基建领域投资需求旺盛,资源能源丰富,加强在沿线投资不仅有利于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而且有助于提升人民币对大宗商品计价的支付功能,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对沿线投资还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走出去”。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投资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将加快海外布局,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地位将从中得到提高。

 

  (四)提升全球经贸规则话语权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发展中经济体,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尚未形成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制度话语权。当前,全球治理与新一轮经贸规则正处于重构期,加强对“一带一路”的投资建设能够建立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投资合作机制和规则体系,积极应对发达国家主导的TPP、TTIP等跨地区、大型自贸安排的挑战,缓解对我国贸易投资的挤出效应影响,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在更好地发出发展中国家声音的同时维护中国投资的权益。

 

  (五)构建区域利益共同体

 

  加强“共建、共享”和互利共赢是未来中国与世界关系的重要主题。加强对沿线投资,不仅能够给当地增加就业、税收,规避和化解贸易摩擦,还能够帮助当地建立工业体系,提升国家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通过投资与沿线地区形成更紧密的区域生产网络,能够加强互利共赢和利益绑定,构建周边“朋友圈”和区域利益共同体,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对“一带一路”的投资情况

 

  “一带一路”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有了较快增长,投融资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投资概况

 

  沿线地区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占据重要位置。截至2014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924.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0.5%,2015年占比增至12.6%。如果排除在前三位的往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避税地的投资,则2014年底中国向“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存量占中国剩余投资存量的约三分之一。

 

  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增长较快。2014年和2015年,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分别达到136.6亿美元和148.2亿美元,是2008年的3倍多,同比分别增长8%和18.2%,占中国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1.1%和12.6%。2015年增速高于同期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近4个百分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规模占其吸收外资总量增长较快,占比从2008年的1%提高到2013年的3.7%。但是,相对于沿线市场的潜在规模以及沿线地区与中国经济较强的互补性而言,中国投资占比还不高,还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我国对沿线投资相对集中在部分国家。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二十位的东道国中,有七个国家为沿线国家,分别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老挝、巴基斯坦、泰国、阿联酋和俄罗斯(表1)。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二十位中,有六个沿线国家,分别为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老挝和缅甸(表2),这六个国家占中国在沿线地区投资存量的56.3%。此外,我国对东盟投资占对沿线投资存量的51.5%。截至2014年底,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存量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达到40个,超过10亿美元的有16个国家。

 

  根据中国2014年对亚洲和欧洲直接投资存量的行业统计数据,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行业主要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制造业等领域。沿线地区是我国优势突出的“中国制造”“中国建造”的重要市场。

 

  (二)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进展

 

  “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在区域融资平台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2013年10月,我国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2015年4月确定了57个国家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同年12月亚投行正式成立。亚投行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初期投资重点包括能源、交通、农村发展、城市发展和物流五大方向,将为推动“一带一路”投融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2014年12月,丝路基金成立,重点在“一带一路”地区寻找投资项目并提供投融资服务。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将为促进“一带一路”地区的投资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已经覆盖沿线超过1/3的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以点带面,是推动中国企业集群“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投资载体和平台。我国正在50个国家建设的118个经贸合作区中,77个位于沿线的23个国家。其中,35个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42个位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

 

  对“一带一路”投资的制度障碍与不足

 

  务实推进对“一带一路”投资,需先认识我国对沿线投资的制度障碍与不足。我国在投资管理、融资服务、风险保障和投资促进与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了对沿线投资的发展。

 

  (一)投资管理“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目前实施“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事前审批备案为主,管理便利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企业投资仍需经多部门重复审批,周期较长。企业对外投资在国内完成所有管理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月左右,不利于抢抓投资机遇。

 

  此外,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对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比较薄弱。企业境外行为管理主要依赖文化、社会责任等领域的部分规范和引导性文件,缺乏对企业行为硬性约束和有效监管。在基础设施等对沿线投资的重点领域,我国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违背社会责任,与东道国造成矛盾冲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尤其是倡议提出国,出现类似问题容易造成误解,不利于多双边合作机制的推进,也难以实现互利共赢。

 

  (二)融资机制不能满足需求,国际竞争力低

 

  沿线大部分地区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机制落后,中国企业投资主要依赖国际资金和中资银行。然而,中资银行在沿线地区布点不足,融资产品品种少、费用高,与企业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此外,我国的融资利率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如我国的优惠利率为2%-3%,而日本为其企业提供的海外援助的低息贷款利率仅为0.2%。这将大幅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风险保障机制严重不足

 

  沿线地区投资风险普遍较高于发达地区,不少国家治理能力较弱,政局不稳,政策多变,政府随意变更合同甚至换届后不承认上届承诺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一些地区,不仅投资进入和成本收益收回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人员安全也难以保障。我国的海外风险保障制度还不能应对这些挑战。一是对高风险投资环境的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方面有提升空间,缺乏与沿线国家之间有效的投资补偿制度。二是我国对海外投资的商业保险机制非常薄弱,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单一,保险费率较高、品种较少,无法满足投资保障需求。

 

  (四)缺乏高水平的区域投资促进和沟通协调机制

 

  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地缘政治复杂,制度和政策衔接性差,各国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区域层面的高水平经济一体化建设滞后,缺乏以本地区成员为主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自贸安排和高水平的投资促进和沟通协调机制。中国与沿线区域的大多数国家虽然签署了双边的投资协定、避税协定,但大都签署时间较久,已经不适应当前投资促进和保护的需要。此外,我国与沿线地区的自贸区网络化水平还不高,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

 

  促进对“一带一路”投资的政策建议

 

  对“一带一路”的投资不是低端产能转移,而应是建立在合作、共赢基础上的科学投资、规范投资和绿色投资。中国对沿线的投资应以“打造自身竞争优势,引领区域生产网络建设,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位置和国际竞争力”为总体目标。在现有顶层设计基础上,对“一带一路”的投资促进政策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针对“一带一路”投资特点和需求,在投资规划、管理、支持、服务和国际协调机制等领域实施更加务实的投资促进政策。

 

  (一)加强科学规划和引导

 

  一是加强科学规划。在《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经贸合作方向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中国对“一带一路”投资指导规划》,定期更新《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明确我国与沿线地区投资合作的主要方向、领域、平台和重大项目安排。通过科学规划,与沿线国家加快形成高效合作的产业梯度和区域生产网络,更好地引导企业投资。

 

  二是加快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应明确国家级、省市级重点投资项目的清单和时间表,项目安排应充分考虑国别分布、东道国需求、产业优势和协同作用等因素,既要避免一哄而上,也要避免项目过度集中在少数国家。项目的产业领域方面,一要发挥我国在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优势,促进建筑业、装备制造业、基础设施材料、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运营等部门“走出去”,加快优势和富余产能的有序布局;二要加强与当地的能源资源合作,推动电力、水利、石油、矿产等部门投资,推进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保障我国能源资源需求;还应大力推动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走出去,促进民心相通,增强战略互信,创造友好的投资环境。此外,需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管理力度,打造良好口碑,带动更多中国投资在沿线有序布局。

 

  三是完善投资信息服务体系。沿线地区国情差异较大,政局和政策不确定性较强,企业对投资信息服务的时效性、深度等均有较高要求。应鼓励科研院所、驻外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强“一带一路”国别的深入研究,对投资环境和政策变动保持深度跟踪,利用好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国别研究报告和国情监测报告,帮助企业掌握情况、规避风险。还应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行业,鼓励中介机构走出去,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

 

  (二)推进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审批制度应逐步向“事后备案制”过渡。未来在对统计、融资、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进行更系统化的统筹安排基础上,可以逐步由“事前审批”向以“事后备案制”为主的审批管理制度过渡,明确各管理部门的权责,允许企业投资后再备案,提升投资管理的效率,帮助企业抢抓投资机遇,降低投资成本。

 

  二是建立切实有效的投资监管体系。建议明确境外投资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约束。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记录企业国内外的信用情况,并与融资、税收等体系挂钩。在倡导企业加强海外社会责任情况下,仍需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于投资行为严重影响中国投资形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应加强行业商协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监督自律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应扩大人民币在沿线地区的流通和使用,加快与沿线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跨境本币结算清算合作协议,加快推动实现人民币的能源计价支付功能。扩展资金渠道,吸引私人资金投资,丰富投融资模式。调整海外援助计划,扩大向沿线区域的援助范围。继续完善海外投资的政策性贷款,挖掘利率优惠空间,增强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的资金支持作用,扩大中资企业受惠面。支持金融机构在沿线地区设立网点,拓展服务范围,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是加大税收、通关等支持。建立鼓励企业到沿线地区投资的税收机制,加快双边避税协定在沿线的全覆盖。对企业境外投资所需的重要零部件、设备和技术的出口采取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化等鼓励性措施。

 

  三是加强跨境和境外投资平台建设。跨境和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存在组织协调和运营管理的风险,需加强规范指导与国际协调。应对园区建设给予国别和产业规划与引导,出台合作区建设的制度规范和政策指导,实现园区的科学规划和在沿线的合理布局,全面提升境外园区的经营管理水平。还应加大园区在金融、通关便利化等领域的政策支持,通过投资协定等多双边制度保障境外投资平台的权益。

 

  四是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沿线国家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理机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机构“走出去”,提高境外商业保险的便利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种类丰富、成本较低的保险服务。加强风险评估,控制重大项目风险。

 

  五是加强人才保障。加强对沿线国家语言、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人才培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应加强相关的专业和技能培训内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人才联合培养、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

 

  (四)加强国际协调与沟通

 

  一是加强各层面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沿线国家全方位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间多双边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提高战略互信,推动投资促进合作。推进各类非政府的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促进民心相通、相融,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二是加快推进多双边投资促进制度建设。加快商签和全面升级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加强投资促进和权益保护条款力度,对条件成熟的国家,可以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高水平自由化规则。推进与沿线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加快构建我国在区域内的自贸区网络,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

 

  三是加快沿线大通关机制、国际物流大通道和人员绿色通道建设。推进沿线区域的通关、认证、标准等领域的合作,提升区域生产网络的运营效率。协商出台简化与沿线地区的人员签证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责任人编辑:沈王一、谢磊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