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看秦朝的统一与速亡
《中国发展观察》
战国末年,秦国从一个边陲小国异军突起,建立了大一统王朝,但仅经历“两帝一王”的短短14年就灭亡了,其兴其亡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原因为后人广泛评说。反思秦朝在统一前后执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也可以得到许多历史的启迪。
郡县溯源
这项政策就是郡县制,在秦朝统一前就有一定的历史了。
郡和县都是古代的行政单位,郡在县之上、县受郡管理是一般常识,但最早却不是这样的。《说文解字》记载:“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这段话说明了两点:一是至少在周朝的时候设立郡和县就已经成为制度;二是县在郡之上,郡受县的管理。
但考察先秦史料,在春秋之前并没有关于县、郡作为行政单位的任何记载。县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在位时灭掉了商朝国王武丁后裔所建立的权国,将其改为县,史书称这是“设县之始”。
郡的出现还要更晚一些,是在春秋的后期,最早的记载出现在晋惠公元年(前650),《国语》记载这一年晋惠公与秦国的使者有过一次谈话,其中提到“君实有郡县”,《左传》记载晋定公十九年(前493)赵简子伐齐,出师前曾发布过“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的誓词。
无论史书的记载,还是《说文解字》的解释,都说明在早期县比郡更大。但也有不同看法,认为郡与县在当时其实是平级的,所不同的是县设置在内地,郡设置在边地,如清代学者姚鼐就认为“郡远而县近,县成聚富庶而郡荒陋”。
郡开始管辖县的情况出现在战国时期,1900年出土的敦煌战国遗书《鶡冠子》里记载了当时行政区划的一些情况:“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按照这个说法,到战国时期郡开始管辖县,每个郡下辖的县有10个左右。
这一点得到了许多史料的印证,《史记》记载,战国时魏国与秦国争战,魏国不敌秦国,曾“纳上郡十五县”给秦国,说明当时魏国的上郡管辖着15个县。《战国策》记载,张仪游说秦惠王时曾说:“西攻修武,逾羊肠,降代、上党。代有三十六县,上党十七县。”代郡和上党郡都属韩国,代郡下辖36个县,上党郡下辖17个县。《战国策》还记载:“秦攻燕,得上谷三十六县。”说明燕国的上谷郡有36个县。这些史料也说明两点:一是到战国时期郡县制已相当普遍了;二是郡辖县定为定制,每个郡所辖县的数目不等,少则10多个,多则数十个。
当时各国对郡县的管理体制也大致相同,郡里一般设守、尉、监等官职,各有执掌。县里设令、长治理地方,并与郡形成上下的对应关系,县接受郡里的管理,定期到郡里汇报情况,郡、县的主要长官都由国君任免。
上计制也形成于此时。郡、县每年要将户口、田地、赋税、治安等情况写成上计簿,逐级上报,对于郡里的上计簿国君通常把它们分成左卷和右卷,左卷发回郡里,右卷自己持有,年度结束时国君凭右卷来考评官吏的政绩,决定黜陟奖惩。
两种体制
那么,在郡县制之前,行政如何区划、官吏如何考评呢?
有一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即分封制。天子把土地分给亲属、功臣或者先代贵族,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或封国,由诸侯进行管理,诸侯服从天子的命令,为天子镇守疆土并向天子交纳贡赋。在诸侯国内部,诸侯又对卿大夫等贵族进行再分封,卿大夫则把所得到的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士服从诸侯的命令,承担赋税、征战等义务。
在这种体制下没有郡、县这样的行政设置,只有封国、封地,天子把整个国家分封为若干个诸侯国,诸侯再把诸侯国分封为大小不一的封地,诸侯、卿大夫以及士直接管理封国和封地,他们都实行世袭制,死后其职禄由嫡长子继承,庶子再往下分封,推演无穷,世袭罔替。
与郡县制相比,分封制最大的不同不在于名称和形式,而在于管理体制。在分封制下,天子一旦把诸侯国分封出去,若无特殊情况该国以后的诸侯之位就由诸侯们的血缘关系去确定了,诸侯国中的各种封地也是如此。而郡县制打破了世袭的制度,诸侯任命某一地的长官,并不取决于上一任长官的血缘关系,而是取决于官吏的能力、政绩,取决于诸侯本人的意志。
这两种体制有着显而易见的区别。对诸侯来说,分封制是一种分权和授权管理,诸侯对本封国内的实际控制能力其实是有限的,而郡县制是一种全权管理,更有利于诸侯的集权,所以实行郡县制无疑更有吸引力。但是,从夏、商一直到西周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封制,春秋时期虽然出现了郡县制,但仍以分封制为主,各诸侯国通常也只是在新占领的地区设置郡和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早期的交通、通讯条件十分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数量也有限,天子虽然拥有整个国家,却无法有效地统治如此广大的地区,不具备实行郡县制的物质条件。分封制以血缘、感情为纽带,将广袤的国土交给诸侯去管理,从而能建立起相对稳固的统治体系。
周天子用分封制管理国家,开始的200多年对国家基本实现了有效管理,周天子在诸侯中也具备足够的权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逐渐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有些诸侯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封地不断向外突破,各诸侯国间原来的一些无人或地广人稀的地带消失了,各国间的矛盾冲突加剧,不断爆发战争。另一方面,各国诸侯经过若干代继承演变后,对周王室的感情也逐渐淡漠,周天子逐渐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周王室逐渐衰落的过程也是分封制逐渐式微的过程,既然郡县制的好处显而易见,各国诸侯自然愿意大力推行,只是由于体制的惯性以及世袭贵族强大的政治势力,传统的分封制还没有消失,到战国时期,两种体制呈现出并行的局面。
商鞅变法
第一个在本封国内全面推行郡县制的是秦国。
秦国是由华夏族西迁的一支建立,其先祖嬴姓部族在殷商时代成为贵族,周成王时,秦非子因养马有功被封为附庸,在周朝所有诸侯国中秦国的历史不算悠久,封地也不算富饶,国力较为一般。
《史记》记载,秦国首次设立郡县是在秦武公十年(前688),这一年秦国“伐邽,冀戎,初县之”。一开始秦国的做法也与各诸侯国一样,采取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的办法,秦孝公在位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推行重农抑商、军功爵位、连坐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政策是按军功赏赐爵位,破除分封世袭。
秦国的爵位有20等之多,标准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比如只要斩获敌人的一个首级就可获得公士一级的爵位、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而要兑现这些规定,国家必须掌握大量的爵位、田地以及仆人等资源,在分封制下这些都是世袭的,要打破它们,必须实行郡县制。《史记》记载,在商鞅主持下秦国“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郡县制在秦国得到了全面推行。
商鞅说“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国君直接掌握郡县,不仅控制了各项资源,而且也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全面推行还为细化行政管理创造了条件,秦国建立起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四境之内,大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在此基础上秦国又完善了“户籍什伍”制度,“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通过重刑连坐把百姓编连在一起,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在稳定小农经济的同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也大为增强。
所以,商鞅变法是一套综合性改革,各项政策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郡县制无疑是改革的核心之一,没有郡县制的施行,其他很多改革政策就难以推进。商鞅变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农为本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军功爵位制强化了军队的战斗力,也吸引了其他各国人才的大量涌入,郡县制和连坐法强化了中央集权和对社会的控制,这些措施综合作用,让不占天时和地利的秦国迅速崛起。
秦国的崛起是制度的胜利,秦国不断对外扩张,通过战争陆续获取了大量新的土地,每得到一地,秦国的郡县制就及时跟进,使秦国越来越强大。
贪多求快
秦朝统一了天下,如何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今后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围绕这些问题,秦朝初年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
当时大多数官员都认为应该实行分封制,他们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但是廷尉李斯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雌,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最后,秦始皇力排众议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史记》记载,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到秦朝灭亡时全国共设置了48个郡,下辖约1000个县。
郡县制虽然在当时是一项先进的制度,但对物质条件也有一定要求,比如国君直接管理到郡守、直接任命县令,国家要随时派人去下面巡视检查,郡里要定期到首都上计,这些都要求有便利的交通。为解决这个问题,秦始皇下令征调大批人力修建通往全国各地的道路。再比如,要对全国的管吏进行考核,各种标准就需要统一,为此秦始皇又下令统一度量衡,既是为了方便交流和融通,也是郡县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条件。还有,在分封制下,诸侯替天子守边、守境,天子不用考虑那些遥远边陲的安全问题,现在这些问题也摆在了秦始皇的案头,他得通盘考虑军队如何在各地驻防。
《史记》记载,秦朝统一后,“除道,道九原,堑山湮谷,直通之”,还记载“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十四县”,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有人将其归为好大喜功,有人认为这是暴政,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如果笼统去看倒也不错。但如果认为秦始皇不惜代价修筑驰道只是为自己出巡方便,则是个误解,包括不断调兵谪戍在内,其实都可以看作是郡县制的“配套工程”。
有学者估计,当时被集中起来从事非生产性建设的劳动力至少在200万以上,这还不算各地临时抽调修建道路的人,而当时全国的人口还不到2000万。为了保证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秦朝只能不断加重税赋,《汉书》称,秦朝“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所以《汉书》总结说,秦朝“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
说起秦始皇的儿子,人们一般熟知的是扶苏和胡亥,其实秦始皇还有21个儿子,剩下的这些儿子都没有被分封,也没有多大的政治影响力,秦始皇死后赵高擅权,他们也没有什么人能站出来反对。对于这些,汉朝建立后进行了认真总结,汉朝实行了郡县制,但同时也推行分封制,把刘氏宗亲分封到各地,形成一个个王国、侯国,王国与郡相当,侯国与县相当,使郡县与封国杂处,互相牵制,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
汉朝的做法一直被后代所延用,虽然制度各有不同,但一直到清朝分封制都没有完全消失。在中国古代,一个王朝初建时道路往往不平坦,经常会遇到一些坎坷,如秦二世时的农民起义、汉初的吕后专权、晋初的“八王之乱”和明初的“靖难之变”,除秦朝外其余几个王朝都挺过了这一关,它们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正是分封出去的藩王。
秦朝推行郡县制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它在一定程度又脱离了当时的现实条件,操作中有些急于求成求快,结果适得其反了。
郡县溯源
这项政策就是郡县制,在秦朝统一前就有一定的历史了。
郡和县都是古代的行政单位,郡在县之上、县受郡管理是一般常识,但最早却不是这样的。《说文解字》记载:“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这段话说明了两点:一是至少在周朝的时候设立郡和县就已经成为制度;二是县在郡之上,郡受县的管理。
但考察先秦史料,在春秋之前并没有关于县、郡作为行政单位的任何记载。县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在位时灭掉了商朝国王武丁后裔所建立的权国,将其改为县,史书称这是“设县之始”。
郡的出现还要更晚一些,是在春秋的后期,最早的记载出现在晋惠公元年(前650),《国语》记载这一年晋惠公与秦国的使者有过一次谈话,其中提到“君实有郡县”,《左传》记载晋定公十九年(前493)赵简子伐齐,出师前曾发布过“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的誓词。
无论史书的记载,还是《说文解字》的解释,都说明在早期县比郡更大。但也有不同看法,认为郡与县在当时其实是平级的,所不同的是县设置在内地,郡设置在边地,如清代学者姚鼐就认为“郡远而县近,县成聚富庶而郡荒陋”。
郡开始管辖县的情况出现在战国时期,1900年出土的敦煌战国遗书《鶡冠子》里记载了当时行政区划的一些情况:“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按照这个说法,到战国时期郡开始管辖县,每个郡下辖的县有10个左右。
这一点得到了许多史料的印证,《史记》记载,战国时魏国与秦国争战,魏国不敌秦国,曾“纳上郡十五县”给秦国,说明当时魏国的上郡管辖着15个县。《战国策》记载,张仪游说秦惠王时曾说:“西攻修武,逾羊肠,降代、上党。代有三十六县,上党十七县。”代郡和上党郡都属韩国,代郡下辖36个县,上党郡下辖17个县。《战国策》还记载:“秦攻燕,得上谷三十六县。”说明燕国的上谷郡有36个县。这些史料也说明两点:一是到战国时期郡县制已相当普遍了;二是郡辖县定为定制,每个郡所辖县的数目不等,少则10多个,多则数十个。
当时各国对郡县的管理体制也大致相同,郡里一般设守、尉、监等官职,各有执掌。县里设令、长治理地方,并与郡形成上下的对应关系,县接受郡里的管理,定期到郡里汇报情况,郡、县的主要长官都由国君任免。
上计制也形成于此时。郡、县每年要将户口、田地、赋税、治安等情况写成上计簿,逐级上报,对于郡里的上计簿国君通常把它们分成左卷和右卷,左卷发回郡里,右卷自己持有,年度结束时国君凭右卷来考评官吏的政绩,决定黜陟奖惩。
两种体制
那么,在郡县制之前,行政如何区划、官吏如何考评呢?
有一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即分封制。天子把土地分给亲属、功臣或者先代贵族,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或封国,由诸侯进行管理,诸侯服从天子的命令,为天子镇守疆土并向天子交纳贡赋。在诸侯国内部,诸侯又对卿大夫等贵族进行再分封,卿大夫则把所得到的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士服从诸侯的命令,承担赋税、征战等义务。
在这种体制下没有郡、县这样的行政设置,只有封国、封地,天子把整个国家分封为若干个诸侯国,诸侯再把诸侯国分封为大小不一的封地,诸侯、卿大夫以及士直接管理封国和封地,他们都实行世袭制,死后其职禄由嫡长子继承,庶子再往下分封,推演无穷,世袭罔替。
与郡县制相比,分封制最大的不同不在于名称和形式,而在于管理体制。在分封制下,天子一旦把诸侯国分封出去,若无特殊情况该国以后的诸侯之位就由诸侯们的血缘关系去确定了,诸侯国中的各种封地也是如此。而郡县制打破了世袭的制度,诸侯任命某一地的长官,并不取决于上一任长官的血缘关系,而是取决于官吏的能力、政绩,取决于诸侯本人的意志。
这两种体制有着显而易见的区别。对诸侯来说,分封制是一种分权和授权管理,诸侯对本封国内的实际控制能力其实是有限的,而郡县制是一种全权管理,更有利于诸侯的集权,所以实行郡县制无疑更有吸引力。但是,从夏、商一直到西周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封制,春秋时期虽然出现了郡县制,但仍以分封制为主,各诸侯国通常也只是在新占领的地区设置郡和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早期的交通、通讯条件十分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数量也有限,天子虽然拥有整个国家,却无法有效地统治如此广大的地区,不具备实行郡县制的物质条件。分封制以血缘、感情为纽带,将广袤的国土交给诸侯去管理,从而能建立起相对稳固的统治体系。
周天子用分封制管理国家,开始的200多年对国家基本实现了有效管理,周天子在诸侯中也具备足够的权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逐渐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有些诸侯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封地不断向外突破,各诸侯国间原来的一些无人或地广人稀的地带消失了,各国间的矛盾冲突加剧,不断爆发战争。另一方面,各国诸侯经过若干代继承演变后,对周王室的感情也逐渐淡漠,周天子逐渐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周王室逐渐衰落的过程也是分封制逐渐式微的过程,既然郡县制的好处显而易见,各国诸侯自然愿意大力推行,只是由于体制的惯性以及世袭贵族强大的政治势力,传统的分封制还没有消失,到战国时期,两种体制呈现出并行的局面。
商鞅变法
第一个在本封国内全面推行郡县制的是秦国。
秦国是由华夏族西迁的一支建立,其先祖嬴姓部族在殷商时代成为贵族,周成王时,秦非子因养马有功被封为附庸,在周朝所有诸侯国中秦国的历史不算悠久,封地也不算富饶,国力较为一般。
《史记》记载,秦国首次设立郡县是在秦武公十年(前688),这一年秦国“伐邽,冀戎,初县之”。一开始秦国的做法也与各诸侯国一样,采取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的办法,秦孝公在位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推行重农抑商、军功爵位、连坐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政策是按军功赏赐爵位,破除分封世袭。
秦国的爵位有20等之多,标准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比如只要斩获敌人的一个首级就可获得公士一级的爵位、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而要兑现这些规定,国家必须掌握大量的爵位、田地以及仆人等资源,在分封制下这些都是世袭的,要打破它们,必须实行郡县制。《史记》记载,在商鞅主持下秦国“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郡县制在秦国得到了全面推行。
商鞅说“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国君直接掌握郡县,不仅控制了各项资源,而且也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全面推行还为细化行政管理创造了条件,秦国建立起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四境之内,大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在此基础上秦国又完善了“户籍什伍”制度,“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通过重刑连坐把百姓编连在一起,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在稳定小农经济的同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也大为增强。
所以,商鞅变法是一套综合性改革,各项政策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郡县制无疑是改革的核心之一,没有郡县制的施行,其他很多改革政策就难以推进。商鞅变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农为本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军功爵位制强化了军队的战斗力,也吸引了其他各国人才的大量涌入,郡县制和连坐法强化了中央集权和对社会的控制,这些措施综合作用,让不占天时和地利的秦国迅速崛起。
秦国的崛起是制度的胜利,秦国不断对外扩张,通过战争陆续获取了大量新的土地,每得到一地,秦国的郡县制就及时跟进,使秦国越来越强大。
贪多求快
秦朝统一了天下,如何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今后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围绕这些问题,秦朝初年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
当时大多数官员都认为应该实行分封制,他们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但是廷尉李斯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雌,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最后,秦始皇力排众议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史记》记载,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到秦朝灭亡时全国共设置了48个郡,下辖约1000个县。
郡县制虽然在当时是一项先进的制度,但对物质条件也有一定要求,比如国君直接管理到郡守、直接任命县令,国家要随时派人去下面巡视检查,郡里要定期到首都上计,这些都要求有便利的交通。为解决这个问题,秦始皇下令征调大批人力修建通往全国各地的道路。再比如,要对全国的管吏进行考核,各种标准就需要统一,为此秦始皇又下令统一度量衡,既是为了方便交流和融通,也是郡县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条件。还有,在分封制下,诸侯替天子守边、守境,天子不用考虑那些遥远边陲的安全问题,现在这些问题也摆在了秦始皇的案头,他得通盘考虑军队如何在各地驻防。
《史记》记载,秦朝统一后,“除道,道九原,堑山湮谷,直通之”,还记载“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十四县”,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有人将其归为好大喜功,有人认为这是暴政,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如果笼统去看倒也不错。但如果认为秦始皇不惜代价修筑驰道只是为自己出巡方便,则是个误解,包括不断调兵谪戍在内,其实都可以看作是郡县制的“配套工程”。
有学者估计,当时被集中起来从事非生产性建设的劳动力至少在200万以上,这还不算各地临时抽调修建道路的人,而当时全国的人口还不到2000万。为了保证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秦朝只能不断加重税赋,《汉书》称,秦朝“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所以《汉书》总结说,秦朝“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
说起秦始皇的儿子,人们一般熟知的是扶苏和胡亥,其实秦始皇还有21个儿子,剩下的这些儿子都没有被分封,也没有多大的政治影响力,秦始皇死后赵高擅权,他们也没有什么人能站出来反对。对于这些,汉朝建立后进行了认真总结,汉朝实行了郡县制,但同时也推行分封制,把刘氏宗亲分封到各地,形成一个个王国、侯国,王国与郡相当,侯国与县相当,使郡县与封国杂处,互相牵制,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
汉朝的做法一直被后代所延用,虽然制度各有不同,但一直到清朝分封制都没有完全消失。在中国古代,一个王朝初建时道路往往不平坦,经常会遇到一些坎坷,如秦二世时的农民起义、汉初的吕后专权、晋初的“八王之乱”和明初的“靖难之变”,除秦朝外其余几个王朝都挺过了这一关,它们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正是分封出去的藩王。
秦朝推行郡县制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它在一定程度又脱离了当时的现实条件,操作中有些急于求成求快,结果适得其反了。
责任人编辑: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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