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顾及展望

《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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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革开放40年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顾及展望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实现社会和谐、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探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多的成就与经验,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从计划分配体制全面转向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基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也基本形成了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开始至党的十四大之前(1978-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经济“剩余索取权”。它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钩,使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农民所得收入直接取决于其生产成果的多少,“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方式的通俗概括。这种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城市,积极借鉴农村实行承包制的基本经验,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其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出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等所有制形式和成分。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推进落实按劳分配,逐步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同时,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公平的问题,明确要求“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纯靠政府指令性计划调节的手段逐步得以改变,市场机制被更大范围地引入。相应地,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了收入分配体制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同时,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合法存在,但是这一时期的其他分配方式只是处于补充地位。

       这一阶段,再分配调节机制也开始逐步建立。一方面,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陆续设立;另一方面,开始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传统以就业单位为依托的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开始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阶段: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召开之前(1992-200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发展的现状,收入分配方面主要实行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为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 在公平和效率的选择上,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税收调节制度。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一些税种得以不断完善,调节作用也开始显现。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得以明确, 同时,国务院组建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较为分散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得以改善。

       第三阶段: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之前(20 0 2 –2 0 1 2 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也逐步完善,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强调公平问题。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明确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问题,强化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既肯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了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二是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扩大,开始逐步强调分配公平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并且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三是政府也重视再分配机制的不断完善,采取了很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如为缓解城乡差距,政府制定实施了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为缓解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收入。

       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2012年至今)。注重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将重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党的十八大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目标:“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较之以前又将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进一步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并进一步要求“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并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专门就“缩小收入差距” 做出了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分配制度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打击非法收入等影响收入的多个方面入手,积极实行一系列增加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举措。一是加强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建设。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对今后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和政策举措等做出了要求与部署。同时,为了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二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保障劳有所得。三是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加强市场秩序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四是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建设。五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六是加大对腐败和非法收入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了对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监管。

       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些都为未来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40年的改革历程,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形成了许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

       第一,改革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40 年改革的历程充分印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体制的社会发展规律。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随之经历了打破平均主义——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进过程。

       第二,改革始终围绕按劳分配原则的完善这一主线展开。从改革的过程来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围绕按劳分配这一主线展开,只是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 保证了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邓小平同志也反复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并且明确提出“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从改革的实践来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而按劳分配实际就是按劳动者对生产的贡献进行的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原则,实质上也是对中国按劳分配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始终将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主题。改革开放以前,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由政府直接调控,致使收入分配呈现了过于平均化的倾向,对于效率的重视不够,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严重影响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国民经济运行效率较为低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竞争机制被逐渐引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逐步重视拉开收入差距, 提升收入分配的效率,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党的十三大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此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后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开始逐步重视公平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调了“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又将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第四,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积极探索、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综合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牵扯的影响较广,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遵循了循序渐进的改革路线。在旧制度安排的边缘以试点方式发展新的制度安排,保持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突破。这主要也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密切相关的,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原有分配方式的不足不断暴露,从而促成了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分配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国家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对经济与社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是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绝对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做法严重削弱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更大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大大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中国经济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据统计,1978-2017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5%左右的高速增长。其中,1978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3593亿元(不变价),仅占全世界经济总量的1.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85元,属于低收入国家。201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高达785770亿元(不变价),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为16%,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59660元,已经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

       二是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普遍得到大幅提升。改革开放之初,人民生活普遍较为贫穷。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40年间,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1978年职工平均工资只有615元,甚至低于1957 年624元的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343.40元。在农村,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多年没有调整,1978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33.60元。2017年,中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396元、13432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分别为1978年的15.67倍、16.22倍。

       三是减贫事业取得巨大进展, 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贫困问题非常严重,多数农村地区人口生活较为贫困。中国政府把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的奋斗目标,具体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扶贫政策措施,推动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据有关统计,改革开放40年来,8亿多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017 年的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1%,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更证明了这一点。1978年, 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1元,恩格尔系数为57.5%,到2017年,分别为24445元和28.6%; 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16元,恩格尔系数为67.7%,到2017年,分别为10955元和31.2%。

       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实行了一系列缩小收入差距的具体举措,收入分配的关系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收入差距仍然处于高位。从基尼系数来看,尽管2008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仍高达0.465,大大超过国际上公认的0.4贫富差距警戒线。具体而言,一是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尽管城乡间差距逐步缩小, 但截至201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0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3.0元,城乡收入倍差仍然达到2.72。二是不同收入层次之间的差距较大。2016年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支配收入20%高收入户与20% 低收入户的相对差距高达10.72。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的相对差距为5.4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的相对差距为9.46。三是不同区域间的差距依然较大。截至2016年底,东部地区的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西部地区的1.67倍,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3.98倍。另外,较之居民收入间的差距,居民财富间的差距更为突出。由于财富统计数据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衡量居民财富差距的权威数据,但一些既有研究结果已反映出,当前中国居民财富的基尼系数已经很高(比如,北京大学《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居民的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为0.73)。

       第二,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改革目标。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得到了一定改善, 从“倒丁字”型逐步转为“金字塔”型,但是收入两极化的问题仍较为严重,少数人占据较多财富的现象十分突出。尽管没有官方权威数据佐证,但是很多学者的研究, 反映出类似的现象。例如,北京大学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顶端1% 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仅在1%左右(李建新、任强、吴琼、孔涛,2015)。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家庭资产前10%的中国家庭,拥有63.9%的总资产(甘犁, 2015)。同时,尽管中国已经有了最大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但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仍然较低。总体而言,目前的“金字塔”型收入格局离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依然有不小差距。

       第三,生产要素分配不合理, 劳动收入占比较低的问题一直存在。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劳动力与资本等生产要素价格被扭曲,都没有真正发挥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一段时期,中国曾长期存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劳动者报酬增长不同步的问题,致使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长期偏低。而劳动者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过80%,劳动者报酬的增长对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改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具有直接作用。如图4所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 特别是2000年以来,这种态势更加明显,造成中国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2000-2008年期间总体呈现快速下降趋势,2009年以后,随着劳动力供需关系逐步改变,劳动者报酬增长开始逐渐加快,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开始逐步回升, 劳动者报酬在2016年达到47.46%, 居民收入在2014年达到60.09%,但这些仍远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2011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在59%-65%之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比美国为78%,德国为77%,英国和法国在72%左右,日本为67%)。

       最后,居民的社会性流动有所降低,阶层固化的风险正在加大。在一个充分流动的社会中, 人们完全可以不受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或者某些制度约束而充分自由地选择发展自己的长处,从而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同时, 快速的收入流动,形成一个处于较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向上流动以及处于较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向下流动的收入流动机制,也是促成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使形成“橄榄型收入格局”的重要路径(权衡等, 2017)。并且一些研究表明,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下降,机会不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强, 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越来越强(李实、罗楚亮等,201 4)。总体上来看,社会的流动性会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逐渐增强。但是进入21 世纪以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中国收入流动性以及居民的流动性在降低,财富的代际传递将导致贫困人口更加难以进入向上流动的通道,从而收入分配的格局更加趋于固化。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其政策建议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所处的历史阶段、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先天条件的不同、市场正常竞争以及自身努力程度不同等这些无法回避的因素以外,也有很多不合理因素。具体而言,既有初次分配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不完善的问题,也与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有关,另外,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重要原因。从未来趋势看,受全球化、技术变革以及生产交易方式变化等因素影响,收入分配领域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也会不断产生。

       要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明确和清晰的,基本的改革目标是必须处理好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坚持共享发展理念,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同时,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第一,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做大“蛋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经济发展,分配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

       第二,改革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着力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尽可能促进实现机会均等。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着力于创造均等的机会;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第三,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更好发挥其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及优化税收政策设计,不断加大税收在促进公平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通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加大税收覆盖面、完善税率设计等一系列举措,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增强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改革完善财产税体系,建议尽快将对财产全环节特别是财产保有以及赠与继承环节的征税提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鼓励高收入群体进一步投资的税收激励机制设计;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税收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体现多个方面,如覆盖范围、筹资机制、补偿机制、便携性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居民的收入分配情况。具体建议,继续扩大覆盖面,特别是强化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应保尽保;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逐步整合规范各个险种费率、费基及相应的参保待遇,做到更加公平合理, 消除存在的“碎片化”问题;完善筹资机制,建立合理的责任共担机制,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完善扶贫政策,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待遇补偿机制, 促进建立起贫困风险的防范机制; 提高社保的便携性,利于劳动力的顺畅流动。

       三是充分发挥慈善的调节作用。近些年,慈善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日渐强大,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发挥慈善在促进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等激励制度设计,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加入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管理制度建设,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发展。

       第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公共部门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推进公开透明;要继续依法强化对腐败和各种非法经济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五,高度重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影响, 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可能避免对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产生严重冲击。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和交易方式改革等对收入分配的模式以及分配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也会不断产生,使得收入分配的格局更为复杂,特别是对于人力资本不足的劳动者而言,就业及收入增长空间受到较大挤压,生活水平就可能出现较大波动。下一步应密切关注评价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收入分配带来的影响,从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对举措,避免这些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及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引致收入分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责任人编辑:王玥芳、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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