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行政管理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将脱贫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又将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形成了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的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这一重要战略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切实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2017年10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严肃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有效扎实推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深入抓的工作格局,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需要从“七个抓”上努力。
一、抓思想认识
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脱贫攻坚,连续6年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调研、召开座谈会、与时俱进提出工作要求。总书记每到贫困省区市,脱贫问题都是他讲话的重点内容。相比之下,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差距,有的还仅仅把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当作一般性的工作任务,政治站位不高,需要从政治性和普惠性两个角度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所谓政治性,就是要看到脱贫攻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重大政治任务;要看到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标志;要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与此相对应地,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确保党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全部用到贫困户上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纪律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是重大德政工程。
所谓普惠性,就是要看到脱贫工作是牵涉千家万户的工作,为扶贫脱贫提供纪律保障同样涉及千家万户。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地方针对过去土地承包和分配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集中组织开展土地专项清理,回收再分配土地、公开发包、公开土地流转,收回十余亿元承包费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使数十万贫困人口受益,得到广大群众热烈拥护。类似这样的有倾向性、针对性、普惠性的工作,要下大力气,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断提升群众的普惠面。反过来看,如果一个干部收受一个老板100万元贿赂,孤立看是这个干部与这个老板的问题,但损失的可能是国家、集体的利益,对老百姓而言相对比较抽象;但如果一个干部贪污扶贫款100万元,可能就伤害几百上千户贫困户的共同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对党的脱贫政策、对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产生怀疑,动摇党脱贫攻坚的群众基础。这就是扶贫脱贫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普惠性。当前脱贫工作还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要在“普惠性”的“普”字上下功夫。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大水漫灌、吊高胃口。
脱贫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绝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任务,而是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政治性、普惠性工作。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
二、抓主体责任
总体而言,近两年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同时,也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反而在扶贫领域搞腐败。有的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隐瞒存在的问题,对上级搞“内外有别”;对贫困群众不上心、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毫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为分管扶贫工作没意思、不想干,消极对待,敷衍了事;利用掌管资金、项目的便利以权谋私;在一些省区市,深度贫困地区反而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地。这充分说明,近年来国家扶贫脱贫投入大,项目多,资金投放密集,很容易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还有的是搞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比如,有的为贫困户办事拿“跑腿费”“辛苦费”“好处费”;有的凭借权力向贫困户借款长期不还,造成贫困户建房缺资金、生病没钱治;有的将自己的亲属、亲戚违规纳入低保扶贫范围。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虽然数额不大,但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在扶贫领域搞腐败,是向最为困难的人伸手,天理难容。无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中央纪委的态度非常鲜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抓主体责任浮于表面、不深入不具体。比如,有的地市党委书记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有差距,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还停留在做批示、做指示的“宏观”层面,还认为专项治理工作仅仅是纪委的事,还没有上升到党委的工作层面,还没有经常听取汇报、点名道姓指出问题,在直接抓、亲自领导上还要改进和提高。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有的甚至抓得更为“宏观”。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县委书记没有认真坐下来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谈不出一整套工作思路和举措,寄希望、依赖于纪委抓的心理十分明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具体的,需要具体抓,抓具体。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深入研究问题,亲自谋划工作,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更要直接关心、亲自过问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给纪委出点子、交任务、压担子,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具体。
三、依靠党委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成效卓著,“归其根本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同样,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定位。一个地方纪委的工作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近年来,省级党委普遍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有的省委书记亲自为省纪委撑腰壮胆,省纪委也敢抓敢管,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治理。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越往下,工作力度、执纪能力也层层递减,更需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更需要上级党委纪委一级带着一级干。对于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上级纪委支持,把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转化为工作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好。
四、“专”起来抓
专项治理之所以“专”,是重点论的集中体现,就是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从日常工作中单列出来专门抓,做到专门调查、专门统计、专门研究、专门部署、专门巡视、专门整改。2018年年初,中央纪委已经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要建立贫困县纪委书记一年两次例会制度,省级纪委要把本省所有国定贫困县的纪委书记以及相关地市、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召集起来,交流经验、指出问题、改进工作。中央纪委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一个季度上报一次每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的情况,不仅要有台账和数据,还要报告简要案情,中央纪委要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问题,传导工作压力。这就是特事特办、专事专办,把专项治理“专”起来抓。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有“专”起来抓的力度、一抓三年的强烈意识和韧劲,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当然,各种监督检查也要讲求实效,党委政府要抓好统筹,不能让基层忙于迎评迎检、填表报数、疲于奔命。
五、抓县乡村三级
脱贫摘帽,主要是摘贫困县、乡、村、户的帽。专项治理工作好不好,很大程度上看县、乡党委政府纪委以及村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县乡村三级干部,接触群众最为广泛、最为密切,绝大部分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解决好扶贫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县乡村三级也最为有力,需要围绕各自的工作重点,精准发力。
县委的工作重点,在于盯项目、盯资金、盯基础设施、盯干部作风。盯项目,主要是盯紧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等项目,做到全流程监管。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决策,是扶贫脱贫工作中最难的,要立足当地,因地制宜,面向市场,考虑长远,在脱贫“扎根”上做实文章。这当中就有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是否依纪依法依规的问题。盯资金,主要是盯紧资金的分配、发放、监督,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做到公开、公正、民主,做好业务监管、执纪监督,接受群众监督。盯基础设施,主要是盯紧招投标、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当前最普遍的问题是有的县委书记觉得几万、几十万的小项目,交给乡里落实就好,表现出“重推进、轻监管”的倾向,有一定的麻痹大意思想。盯干部作风,就是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书记的重要责任是管党治党,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扶贫脱贫中涌现出来的好干部用起来,要把腐败分子抓起来,要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恶习压下去。盯住这四个重点,县委的扶贫脱贫工作就抓住了要害。
县纪委的工作重点,在于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当作重中之重。要形成直接查的思路和举措,不要搞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转办、交办、督办,而是要一件一件研究调查处理的方案,组织力量直接查办,提高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把乡镇纪检干部统筹起来,解决人员少、力量弱的问题。
乡镇党委、纪委更贴近群众,要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拿出有本地特点、符合本地实际的举措来。比如有的贫困地区针对群众文化程度低、交通不便的情况,开展“集市接访”“上门求访”工作,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类似这样的工作,乡镇一级一定要多走出办公室,走到群众中去,想办法、出实招,不搞千篇一律。
村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要发挥引领群众、落实政策的作用。各级党委纪委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加强基层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通过查案来“查”党的组织建设、来“建”党的组织建设、来培训基层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既要盯着人,也要盯着组织。从上往下看,看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战斗力、凝聚力强不强;发动群众从下往上看,看乡村基层组织是否为民、务实、清廉。
六、抓部门联动
专项治理工作既涉及纵向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也涉及横向的方方面面,必须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合力机制。当前专项治理工作普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即:纪检监察机关一头单兵突进,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力协同不够。专项治理工作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统筹”,但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统包”;专项治理工作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比如,政府的发改、财政、扶贫、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农业等各个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审核监管职能,既要抓业务,更要抓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移送、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克服抓业务与抓廉政“两张皮”的思想,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支持纪委开展专项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
七、抓作风转变
所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腐败要查,作风要改”,二者不可偏废。转变作风,最为关键的就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比如,一些地方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改头换面就发下去,没有真正把具体省情、市情、县情、乡情摆进去,没有把自身职责摆进去,没有把本地区工作的特点和难点摆进去,没有把具体工作现状摆进去,没有“时间、地点、人物”,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没有把“北京话”转化成“本地话”。再比如,有的部门为了按时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不做深入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像手上有块烫手山芋一样,将项目赶紧安排出去、资金赶紧花出去;有的县委书记到联系的贫困村就去过一次,拍了照片和录像就走了;有的乡党委书记一问三不知,一说到具体问题就寄希望于村党支部书记“救场”“补台”;有的干部盲目乐观,对今年完成脱贫任务,还能说出个一二三,但对今后两年如何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贫困户返贫,还缺乏深入研究思考。
作风不实的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存在。转变作风,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首先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在三个方面突出“实”字。
一是谋划工作要实。有的地方一年开不少会议,至于会议的效果怎么样,没人说得清楚。会议太多、文件太多、机制太多、军令状太多,很容易把“不落实”掩盖起来,很容易上面热热闹闹、基层冷冷清清,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平平淡淡,这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领导干部要切实“谋定而后动”,在“谋事要实”上下功夫;要少开会发文、多解决问题、重教育引导。必须开的会、必须发的文件,也要有内容、有质量、有指导性,真正使工作谋划实起来,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在干部教育培训、能力提高上实起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除了常规的培训班以外,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利用已经查处的问题和案件,搞案例式现场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实战化。比如,某个乡连续若干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县纪委就可以把其他乡镇纪委干部集合起来,到这个乡里去开展现场培训,讲怎样发现的线索,讲怎样组织的核查,讲怎样做出处理,讲怎样搞好警示教育,讲整个办案的流程和效果。纪委书记要多做这方面的工作。同样,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也要多做这方面的工作,用同类人、同类事和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要使培训深入进去、效果扎实起来,使干部能力在实践中增强、本领在实战中提升。三是在通报案件、警示教育上实起来。比如,很多地方在省报、省电视台、微信平台上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样做表面上是落实了中央纪委要求,实际上发生问题的贫困村有的连电视都看不到,对本村的干部群众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县、乡党委纪委要认真抓好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凡查处的县级干部,要在县一级通报,开民主生活会,大家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对照检查;凡是查处乡镇一级的干部,要在全县乡镇通报;凡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在全县村一级通报。总之,要用“同类通报、同级通报”的办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让该吃药的人吃药,起到查处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关键的政治职能,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扶贫领域完成历史使命、履行政治责任,必须抓住“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有利契机,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9期)
这一重要战略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切实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2017年10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严肃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有效扎实推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深入抓的工作格局,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需要从“七个抓”上努力。
一、抓思想认识
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脱贫攻坚,连续6年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调研、召开座谈会、与时俱进提出工作要求。总书记每到贫困省区市,脱贫问题都是他讲话的重点内容。相比之下,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差距,有的还仅仅把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当作一般性的工作任务,政治站位不高,需要从政治性和普惠性两个角度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所谓政治性,就是要看到脱贫攻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重大政治任务;要看到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标志;要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与此相对应地,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确保党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全部用到贫困户上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纪律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是重大德政工程。
所谓普惠性,就是要看到脱贫工作是牵涉千家万户的工作,为扶贫脱贫提供纪律保障同样涉及千家万户。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地方针对过去土地承包和分配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集中组织开展土地专项清理,回收再分配土地、公开发包、公开土地流转,收回十余亿元承包费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使数十万贫困人口受益,得到广大群众热烈拥护。类似这样的有倾向性、针对性、普惠性的工作,要下大力气,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断提升群众的普惠面。反过来看,如果一个干部收受一个老板100万元贿赂,孤立看是这个干部与这个老板的问题,但损失的可能是国家、集体的利益,对老百姓而言相对比较抽象;但如果一个干部贪污扶贫款100万元,可能就伤害几百上千户贫困户的共同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对党的脱贫政策、对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产生怀疑,动摇党脱贫攻坚的群众基础。这就是扶贫脱贫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普惠性。当前脱贫工作还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要在“普惠性”的“普”字上下功夫。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大水漫灌、吊高胃口。
脱贫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绝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任务,而是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政治性、普惠性工作。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
二、抓主体责任
总体而言,近两年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同时,也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反而在扶贫领域搞腐败。有的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隐瞒存在的问题,对上级搞“内外有别”;对贫困群众不上心、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毫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为分管扶贫工作没意思、不想干,消极对待,敷衍了事;利用掌管资金、项目的便利以权谋私;在一些省区市,深度贫困地区反而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地。这充分说明,近年来国家扶贫脱贫投入大,项目多,资金投放密集,很容易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还有的是搞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比如,有的为贫困户办事拿“跑腿费”“辛苦费”“好处费”;有的凭借权力向贫困户借款长期不还,造成贫困户建房缺资金、生病没钱治;有的将自己的亲属、亲戚违规纳入低保扶贫范围。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虽然数额不大,但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在扶贫领域搞腐败,是向最为困难的人伸手,天理难容。无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中央纪委的态度非常鲜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抓主体责任浮于表面、不深入不具体。比如,有的地市党委书记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有差距,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还停留在做批示、做指示的“宏观”层面,还认为专项治理工作仅仅是纪委的事,还没有上升到党委的工作层面,还没有经常听取汇报、点名道姓指出问题,在直接抓、亲自领导上还要改进和提高。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有的甚至抓得更为“宏观”。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县委书记没有认真坐下来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谈不出一整套工作思路和举措,寄希望、依赖于纪委抓的心理十分明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具体的,需要具体抓,抓具体。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深入研究问题,亲自谋划工作,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更要直接关心、亲自过问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给纪委出点子、交任务、压担子,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具体。
三、依靠党委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成效卓著,“归其根本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同样,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定位。一个地方纪委的工作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近年来,省级党委普遍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有的省委书记亲自为省纪委撑腰壮胆,省纪委也敢抓敢管,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治理。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越往下,工作力度、执纪能力也层层递减,更需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更需要上级党委纪委一级带着一级干。对于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上级纪委支持,把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转化为工作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好。
四、“专”起来抓
专项治理之所以“专”,是重点论的集中体现,就是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从日常工作中单列出来专门抓,做到专门调查、专门统计、专门研究、专门部署、专门巡视、专门整改。2018年年初,中央纪委已经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要建立贫困县纪委书记一年两次例会制度,省级纪委要把本省所有国定贫困县的纪委书记以及相关地市、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召集起来,交流经验、指出问题、改进工作。中央纪委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一个季度上报一次每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的情况,不仅要有台账和数据,还要报告简要案情,中央纪委要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问题,传导工作压力。这就是特事特办、专事专办,把专项治理“专”起来抓。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有“专”起来抓的力度、一抓三年的强烈意识和韧劲,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当然,各种监督检查也要讲求实效,党委政府要抓好统筹,不能让基层忙于迎评迎检、填表报数、疲于奔命。
五、抓县乡村三级
脱贫摘帽,主要是摘贫困县、乡、村、户的帽。专项治理工作好不好,很大程度上看县、乡党委政府纪委以及村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县乡村三级干部,接触群众最为广泛、最为密切,绝大部分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解决好扶贫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县乡村三级也最为有力,需要围绕各自的工作重点,精准发力。
县委的工作重点,在于盯项目、盯资金、盯基础设施、盯干部作风。盯项目,主要是盯紧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等项目,做到全流程监管。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决策,是扶贫脱贫工作中最难的,要立足当地,因地制宜,面向市场,考虑长远,在脱贫“扎根”上做实文章。这当中就有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是否依纪依法依规的问题。盯资金,主要是盯紧资金的分配、发放、监督,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做到公开、公正、民主,做好业务监管、执纪监督,接受群众监督。盯基础设施,主要是盯紧招投标、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当前最普遍的问题是有的县委书记觉得几万、几十万的小项目,交给乡里落实就好,表现出“重推进、轻监管”的倾向,有一定的麻痹大意思想。盯干部作风,就是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书记的重要责任是管党治党,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扶贫脱贫中涌现出来的好干部用起来,要把腐败分子抓起来,要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恶习压下去。盯住这四个重点,县委的扶贫脱贫工作就抓住了要害。
县纪委的工作重点,在于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当作重中之重。要形成直接查的思路和举措,不要搞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转办、交办、督办,而是要一件一件研究调查处理的方案,组织力量直接查办,提高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把乡镇纪检干部统筹起来,解决人员少、力量弱的问题。
乡镇党委、纪委更贴近群众,要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拿出有本地特点、符合本地实际的举措来。比如有的贫困地区针对群众文化程度低、交通不便的情况,开展“集市接访”“上门求访”工作,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类似这样的工作,乡镇一级一定要多走出办公室,走到群众中去,想办法、出实招,不搞千篇一律。
村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要发挥引领群众、落实政策的作用。各级党委纪委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加强基层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通过查案来“查”党的组织建设、来“建”党的组织建设、来培训基层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既要盯着人,也要盯着组织。从上往下看,看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战斗力、凝聚力强不强;发动群众从下往上看,看乡村基层组织是否为民、务实、清廉。
六、抓部门联动
专项治理工作既涉及纵向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也涉及横向的方方面面,必须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合力机制。当前专项治理工作普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即:纪检监察机关一头单兵突进,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力协同不够。专项治理工作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统筹”,但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统包”;专项治理工作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比如,政府的发改、财政、扶贫、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农业等各个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审核监管职能,既要抓业务,更要抓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移送、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克服抓业务与抓廉政“两张皮”的思想,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支持纪委开展专项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
七、抓作风转变
所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腐败要查,作风要改”,二者不可偏废。转变作风,最为关键的就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比如,一些地方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改头换面就发下去,没有真正把具体省情、市情、县情、乡情摆进去,没有把自身职责摆进去,没有把本地区工作的特点和难点摆进去,没有把具体工作现状摆进去,没有“时间、地点、人物”,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没有把“北京话”转化成“本地话”。再比如,有的部门为了按时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不做深入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像手上有块烫手山芋一样,将项目赶紧安排出去、资金赶紧花出去;有的县委书记到联系的贫困村就去过一次,拍了照片和录像就走了;有的乡党委书记一问三不知,一说到具体问题就寄希望于村党支部书记“救场”“补台”;有的干部盲目乐观,对今年完成脱贫任务,还能说出个一二三,但对今后两年如何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贫困户返贫,还缺乏深入研究思考。
作风不实的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存在。转变作风,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首先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在三个方面突出“实”字。
一是谋划工作要实。有的地方一年开不少会议,至于会议的效果怎么样,没人说得清楚。会议太多、文件太多、机制太多、军令状太多,很容易把“不落实”掩盖起来,很容易上面热热闹闹、基层冷冷清清,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平平淡淡,这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领导干部要切实“谋定而后动”,在“谋事要实”上下功夫;要少开会发文、多解决问题、重教育引导。必须开的会、必须发的文件,也要有内容、有质量、有指导性,真正使工作谋划实起来,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在干部教育培训、能力提高上实起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除了常规的培训班以外,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利用已经查处的问题和案件,搞案例式现场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实战化。比如,某个乡连续若干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县纪委就可以把其他乡镇纪委干部集合起来,到这个乡里去开展现场培训,讲怎样发现的线索,讲怎样组织的核查,讲怎样做出处理,讲怎样搞好警示教育,讲整个办案的流程和效果。纪委书记要多做这方面的工作。同样,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也要多做这方面的工作,用同类人、同类事和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要使培训深入进去、效果扎实起来,使干部能力在实践中增强、本领在实战中提升。三是在通报案件、警示教育上实起来。比如,很多地方在省报、省电视台、微信平台上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样做表面上是落实了中央纪委要求,实际上发生问题的贫困村有的连电视都看不到,对本村的干部群众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县、乡党委纪委要认真抓好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凡查处的县级干部,要在县一级通报,开民主生活会,大家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对照检查;凡是查处乡镇一级的干部,要在全县乡镇通报;凡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在全县村一级通报。总之,要用“同类通报、同级通报”的办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让该吃药的人吃药,起到查处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关键的政治职能,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扶贫领域完成历史使命、履行政治责任,必须抓住“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有利契机,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9期)
责任人编辑: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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