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怎么走
《人民论坛》
原标题:互联网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怎么走
党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使之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信息的传播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并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为党践行群众路线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如何在互联网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也成为值得关注的课题。
互联网拓宽了党和群众沟通的渠道,保障了群众监督权利,为群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了可能
互联网拓宽了党和群众沟通的渠道,能够提升党的执政实效。党要想践行群众路线,就必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这样才能为群众解决问题。而党了解社情民意的前提便是能够与群众进行及时的沟通。但传统的党群沟通方式是单向性的,而且要通过层层等级传达,这使得党很难获知大量分散的群众信息,民众意见在执政决策中的作用被削弱。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且具有互动性,大大降低了党群沟通的成本,使大众都能够通过网络便捷迅速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这样党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广泛而系统地收集民众意见,作为决策依据。而且根据民意进行的决策还能够减少其推行的阻力,提升党的执政效率。
互联网保障了群众监督权利,增强公众的公民意识。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尤其是网络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的特征,公众更愿意通过网络来行使监督权,对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国家事务进行监督和反馈。在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同时,其公民意识也不断增强,更加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动我国社会建设。
互联网为群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了可能,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党的政策制定应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互联网的出现为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方面的支撑。一方面,党和政府通过开设网络论坛、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收集民众意见;另一方面,广大网民也乐于通过这些互联网渠道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公共管理。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政策制定过程中,党群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
互联网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存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
一些党政部门利用网络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仍待提升。首先,利用网络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薄弱,在回应群众权益诉求时有一定迟滞性。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由于群众更乐于用网络来获取信息、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因此,践行群众路线,必然要利用互联网工具来了解群众意见。但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并没有强烈利用互联网来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依然存在官本位思想,缺乏服务意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对互联网存在排斥心理,很多官员因为网络难以像传统媒体那样把控舆论而排斥了解网络民情,更不愿意及时通过网络来回应民众的权益诉求。其次,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不足。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开放性以及匿名性特点,使得大众倾向于通过网络表达对热点事件的态度观点,而与此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这些特性散播谣言,引导舆论向错误方向发展,扰乱社会秩序。而一些党政部门由于缺乏对网络传播规律的认知,也没有建立起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导致网络谣言四起,影响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党群沟通的网络渠道尚不完善。首先,党群进行沟通的渠道不完善,没有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在我国传统的党群沟通中,群众要想表达自己的诉求需要层层逐级向上反映,这导致沟通时间长且容易产生信息失真,决策层难以听到群众的真实意见,而且有些党政部门较少利用其他渠道进行党群沟通。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都是党员干部和群众收集、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但部分党员干部却没有真正利用好这些渠道去与群众进行沟通。其次,有些党政部门对党群沟通的平台渠道缺乏整体规划。在互联网浪潮下,一些党政部门也开设了互联网党群关系沟通平台,但由于我国行政规划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而且党政分建,这也造成了互联网党群沟通平台的分割和重复性,这一方面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也造成群众渠道选择的混乱,反而降低了党群沟通的效率。
缺乏利用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一些党政部门利用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不完善。在互联网时代,要想将网络在党群关系中的作用最大化,必然要将利用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一套合理的工作机制。但目前我国党群之间进行网络沟通的机制不太完善,也缺乏相应的舆情分析机制、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应对机制等,导致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不高。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迅速,但有关互联网的立法却存在迟滞性。面对越来越多的网络问题,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对互联网进行立法,但这还处于探索阶段,立法层级较低,内容往往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面对互联网谣言传播、网络犯罪、网络内容监控等都还把控不力。而且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更加复杂化,这也导致互联网法律法规难以践行。最后,我国的网络文化建设不足。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部分网民在网络中不再遵守现实道德规范,随意传播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谩骂,发布各种极端言论。在党群沟通中,网民频频传播一些非理性的信息,阻碍健康的党群关系构建。
如何在互联网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提升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论是在传统媒体时代还是互联网时代,要想践行群众路线,最为根本的是要树立为民众服务的态度,积极了解民情民意。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首先,需要提升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对党员干部进行网络培训,使其意识到网络对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性,并能正视这一新的技术,主动运用互联网与群众进行沟通。其次,要提升党政干部利用互联网服务群众的能力,这就要求广大党政干部要学会并掌握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规律,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再次,要着重培养党政干部对网络舆情预判、引导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及时监督互联网舆情走向,对于重大事件、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回应,防止谣言的产生,扰乱网络舆论环境。最后,要把党政干部利用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水平纳入考核范畴,督促其重视提升自己的利用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
创新探索多元化的党群网络沟通渠道。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发展,各种移动客户端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载体。党员干部要与时俱进,重视党群沟通的移动客户端建设,如提供微博、微信公号、手机APP等渠道平台,便于民众表达意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知情权等。另外,要制定党群沟通平台整体规划,强化不同平台的协同能力。
完善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与法律法规。在完善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中,要不断拓展、创新党群沟通途径,可根据沟通对象、沟通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沟通途径,实现党的网络群众路线常态化。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可根据当前网络舆论发展实际制定专门法,在内容上保持前瞻性,为网络监督和执法提供法律保障。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平衡立法约束与网络自治的关系,不能因约束网络行为而侵害大众言论自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另外,我国还需要进行网络道德建设,利用讲座、媒体、培训、学校教育等途径进行网络道德宣传,使得网民能够发挥自律精神,提升网络言论的理性,营造和谐网络文化,这有利于提升党运用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①丁大晴:《公民网络监督法律机制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②曲婧:《全媒体时代网络问政的价值与实现途径》,《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党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使之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信息的传播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并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为党践行群众路线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如何在互联网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也成为值得关注的课题。
互联网拓宽了党和群众沟通的渠道,保障了群众监督权利,为群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了可能
互联网拓宽了党和群众沟通的渠道,能够提升党的执政实效。党要想践行群众路线,就必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这样才能为群众解决问题。而党了解社情民意的前提便是能够与群众进行及时的沟通。但传统的党群沟通方式是单向性的,而且要通过层层等级传达,这使得党很难获知大量分散的群众信息,民众意见在执政决策中的作用被削弱。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且具有互动性,大大降低了党群沟通的成本,使大众都能够通过网络便捷迅速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这样党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广泛而系统地收集民众意见,作为决策依据。而且根据民意进行的决策还能够减少其推行的阻力,提升党的执政效率。
互联网保障了群众监督权利,增强公众的公民意识。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尤其是网络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的特征,公众更愿意通过网络来行使监督权,对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国家事务进行监督和反馈。在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同时,其公民意识也不断增强,更加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动我国社会建设。
互联网为群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了可能,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党的政策制定应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互联网的出现为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方面的支撑。一方面,党和政府通过开设网络论坛、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收集民众意见;另一方面,广大网民也乐于通过这些互联网渠道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公共管理。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政策制定过程中,党群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
互联网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存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
一些党政部门利用网络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仍待提升。首先,利用网络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薄弱,在回应群众权益诉求时有一定迟滞性。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由于群众更乐于用网络来获取信息、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因此,践行群众路线,必然要利用互联网工具来了解群众意见。但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并没有强烈利用互联网来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依然存在官本位思想,缺乏服务意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对互联网存在排斥心理,很多官员因为网络难以像传统媒体那样把控舆论而排斥了解网络民情,更不愿意及时通过网络来回应民众的权益诉求。其次,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不足。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开放性以及匿名性特点,使得大众倾向于通过网络表达对热点事件的态度观点,而与此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这些特性散播谣言,引导舆论向错误方向发展,扰乱社会秩序。而一些党政部门由于缺乏对网络传播规律的认知,也没有建立起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导致网络谣言四起,影响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党群沟通的网络渠道尚不完善。首先,党群进行沟通的渠道不完善,没有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在我国传统的党群沟通中,群众要想表达自己的诉求需要层层逐级向上反映,这导致沟通时间长且容易产生信息失真,决策层难以听到群众的真实意见,而且有些党政部门较少利用其他渠道进行党群沟通。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都是党员干部和群众收集、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但部分党员干部却没有真正利用好这些渠道去与群众进行沟通。其次,有些党政部门对党群沟通的平台渠道缺乏整体规划。在互联网浪潮下,一些党政部门也开设了互联网党群关系沟通平台,但由于我国行政规划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而且党政分建,这也造成了互联网党群沟通平台的分割和重复性,这一方面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也造成群众渠道选择的混乱,反而降低了党群沟通的效率。
缺乏利用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一些党政部门利用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不完善。在互联网时代,要想将网络在党群关系中的作用最大化,必然要将利用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一套合理的工作机制。但目前我国党群之间进行网络沟通的机制不太完善,也缺乏相应的舆情分析机制、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应对机制等,导致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不高。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迅速,但有关互联网的立法却存在迟滞性。面对越来越多的网络问题,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对互联网进行立法,但这还处于探索阶段,立法层级较低,内容往往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面对互联网谣言传播、网络犯罪、网络内容监控等都还把控不力。而且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更加复杂化,这也导致互联网法律法规难以践行。最后,我国的网络文化建设不足。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部分网民在网络中不再遵守现实道德规范,随意传播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谩骂,发布各种极端言论。在党群沟通中,网民频频传播一些非理性的信息,阻碍健康的党群关系构建。
如何在互联网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提升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论是在传统媒体时代还是互联网时代,要想践行群众路线,最为根本的是要树立为民众服务的态度,积极了解民情民意。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首先,需要提升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对党员干部进行网络培训,使其意识到网络对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性,并能正视这一新的技术,主动运用互联网与群众进行沟通。其次,要提升党政干部利用互联网服务群众的能力,这就要求广大党政干部要学会并掌握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规律,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再次,要着重培养党政干部对网络舆情预判、引导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及时监督互联网舆情走向,对于重大事件、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回应,防止谣言的产生,扰乱网络舆论环境。最后,要把党政干部利用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水平纳入考核范畴,督促其重视提升自己的利用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
创新探索多元化的党群网络沟通渠道。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发展,各种移动客户端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载体。党员干部要与时俱进,重视党群沟通的移动客户端建设,如提供微博、微信公号、手机APP等渠道平台,便于民众表达意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知情权等。另外,要制定党群沟通平台整体规划,强化不同平台的协同能力。
完善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与法律法规。在完善互联网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中,要不断拓展、创新党群沟通途径,可根据沟通对象、沟通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沟通途径,实现党的网络群众路线常态化。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可根据当前网络舆论发展实际制定专门法,在内容上保持前瞻性,为网络监督和执法提供法律保障。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平衡立法约束与网络自治的关系,不能因约束网络行为而侵害大众言论自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另外,我国还需要进行网络道德建设,利用讲座、媒体、培训、学校教育等途径进行网络道德宣传,使得网民能够发挥自律精神,提升网络言论的理性,营造和谐网络文化,这有利于提升党运用网络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①丁大晴:《公民网络监督法律机制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②曲婧:《全媒体时代网络问政的价值与实现途径》,《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责任人编辑: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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