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需法律监管

《人民论坛》

作者:徐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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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订餐需法律监管
       互联科技极大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网络订餐业务兴起,在节省网民大量时间、满足自己饮食需求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实体餐饮商户业务发展。近年来,由于少数消费者缺乏对餐饮商户安全许可证的关注,以及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无法获知餐饮商户食品安全认证信息,使得一些违规经营的餐饮商户通过网络进入消费市场,导致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网络订餐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消费者对网络订餐缺乏食品安全和监督意识

       网络订餐业务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受到大众的欢迎,成为网络购物的新宠。然而,网络订餐业务火爆的同时,一方面,因消费者对网络订餐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网络订餐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管难以精准发力,尤其是监管法律体系跟不上变化等问题值得关注。

       网络订餐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变化,网络订餐异军突起,网络餐饮服务规模、订餐服务不断扩大更新,原有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已然落后,新的应对制度条例没能及时出台,致使网络订餐业务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步调不一的现状。一是200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虽然包含食品卫生、安全、行政处罚、安全监督等规定,同时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食品法律互补构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从这个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各个法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执法交叉有时相互掣肘、执法漏洞时有发生。正是由于责权不清致使网络订餐安检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一些不合格食品被送上网络订购平台,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二是现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要给予更多关注并完善监管制度。但从目前看,我国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仍没有出台对网络食品生产销售进行安全监管的有效规定,即使201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各部门间仍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规制、缺乏有效管理联动,各部门间对网络安检职责没有明确划定,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法律制定有待完善。

       消费者对网络订餐缺乏食品安全和监督意识。消费者网络订餐往往更注重餐饮图片和价格,只想尽早进食忽视了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这给一些缺乏正当手续存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餐饮商户带来了可乘之机。网络订餐业务繁荣,使更多的餐饮商户纷纷进入网络平台拓展业务,一些餐饮商户为争夺客源,往往会采取不择手段低价竞争,为保证利润只能牺牲餐饮食品质量,而这恰恰是消费者所无法获知的,最终将恶意竞争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随着网络订餐低质低价、以次充好等乱象不断曝光,除了配送环境脏乱差外,还出现叫外卖给差评遭威胁恐吓等乱象。由网络订餐引发的社会舆情给餐饮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这种网络乱象不彻底改变,多年来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获得的成果将毁于一旦。为及时治理整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要积极通过观察发现向有关部门举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户,配合监管部门。但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少数消费者捍卫自身权益,多数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一些不法餐饮商户为降低处罚风险,会对消费者进行各种利诱,以折扣、赠送、优惠项目等方式扰乱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即便被消费者发现,一些消费者因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也会选择与餐饮商户私下解决,无法有效制止餐饮商户的不法行为。

       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建议

       完善网络订餐横、纵向法律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各部门应分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部门间横、纵向部门法规间联系与合作,对所有网络外卖网站进行重点盯防,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经营的餐饮商户坚决处罚整改。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在国家数据中心建立全国网络订餐主体数据库,对所有网络餐饮商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责任人入驻网络平台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存储,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安全保持一致。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同时各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落实中央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可根据不同地方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管,提高网购食品的质量。

       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法律安全监管。由于网络订餐外卖配送服务乱象横生、屡禁不止,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联合外卖配送多家有实力平台共同起草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出台并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对有全国影响的网络订餐外卖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主要网络订餐平台设立首批70万“食品安全专项基金”用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同时督促网络订餐外卖平台开展外卖餐饮自检,对有卫生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餐饮将联动禁售。“饿了么”“美团”“百度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就此对自家平台上超过100万入驻商户开展检查,“饿了么”共查出取缔下线违规餐厅5257家,“美团”共查处下线2038家,“百度外卖”共查处下线1009家,自检自查对网络订餐平台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如果单纯依靠餐饮行业自律和单一监管模式无法对网络订餐起到有效监管作用。国家食品及药物监管部门应入驻网络订餐平台,通过线上网络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线下实地清查相结合,及时对有问题的食品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检查评估,对违法商户进行取证严肃处理,同时要对网络订餐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整顿治理,发动社会群体组织广泛参与监督,利用媒介宣传加深消费者对网络订餐安全关注。向公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让广大消费者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时在网络上公开,坚决举报维权,化被动防御为主动出击,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质检部门应第一时间对网络举报进行实地勘察,并及时公布调查、处罚结果,以稳定社会公众心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在网上对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进行监督,形成重视网络食品安全的社会环境。

       网络在线餐饮充分发挥网络便利与美食相结合的模式,成为互联网时代新的消费形式,但其难以检测漏洞为网络食品交易带来安全隐患。由于对网络订餐食品监管存在不足,加之不良商户采用欺瞒手段,给网络订餐食品监管带来困难。为有效提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需通过网络监管与实体检查相结合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升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消费者、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合作,共同组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作者为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注:本文系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实证研究——基于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考察”(项目编号:2017041027--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徐艳萍:《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7期。

       ②疏爽:《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山西农经》,2017年第18期。

       ③钟晓玲:《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责任人编辑: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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