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执掌中纪委

《红旗文摘》

作者:周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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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众望所归地当选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从此时一直到1987年,陈云执掌中央纪委长达9年时间。在他的带领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陈云向100位刚刚当选的中央纪委委员阐述道:“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要为实现这个基本任务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我们做好这件事,对我们这样一个在9亿人口国家中的执政党,是一种重大的工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在这次会议上,陈云领导中央纪委启动了第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

       《准则》是除党章以外的第一部党规党纪。它针对的是党内政治生活中有些不正常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当时已经74岁的陈云,对这份文件的起草制定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要求非常严格。2月28日,陈云在给当时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中说:“这个文件发下去征求意见……再改。再改之后也只作为中央试行文件。试行中如有不妥,还可以再改。”

       《准则》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扬了民主作风。基本成型后,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上分为5个小组,经过认真翔实的讨论,通过了《准则》(草案)报送中央批准。3月19日,以中央文件印发至县团级党委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并要求于同年9月1日前将意见报告中央纪委进行汇集、整理、修改。草案经过中央纪委各位书记多次讨论,7次易稿。《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12条: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一部重要的党规党法,是陈云领导制定的一份纲领性文件。陈云在通过《准则》的五中全会上,又专门讲了一段话。他特别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我看这不是坏事。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谨慎一些,把事情办得更合理一些。允许有不同意见的辩论,这样可以少犯错误。一个人讲了算,一言堂,一边倒,我认为不好。这是讲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须要有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否则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一事无成。没有民主不好,没有集中也办不了事。”

       1980年11月,在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中央纪委原常务书记韩光回忆:“大家觉得他这个话会有好的影响,果然后来这个影响是非常好的。”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论断,是陈云在总结我们党执政30年和其他各国执政党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经典论断,他透彻地揭示了抓党风问题的本质意义。紧紧抓住党风问题,也成为了陈云指导纪律检查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

       “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1982年9月13日,陈云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1983年3月,中央纪委根据陈云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党的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纪委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的纪检机构尚未建立的,必须在1983年建立,已经建立还不够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

       在纪检队伍的建设中,陈云特别强调干部素质。他指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陈云一贯坚持用干部的标准,概括起来有二:即政治和能力,原则是德才并重,以德为主。他以这样的原则选拔任用和严格要求广大纪检干部,使这支队伍为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随着纪检工作实践的发展,纪检机关由同级党委领导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在陈云指导下,中央纪委向党中央提出改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

       “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

       1982年以前,陈云强调党风主要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确立民主集中制,反对“一言堂”。1982年以后,他主要谈的是以权谋私的问题,有关走私贩私、权钱交易、重大经济犯罪的问题。

       国门初开,举国上下对应该怎样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没有经验,特别是在沿海的一些地区,原来零星的走私贩私,在地方领导的错误判断和影响下,逐步形成比较大的,甚至是群众性的犯罪活动。不正之风演变成了腐败犯罪,这使得一向冷静的陈云怒不可遏。

       1982年1月5日,中央纪委的一份《信访简报》送到了陈云的案头。陈云看过后,将秘书朱佳木叫进了办公室,朱佳木惊讶地看到陈云的脸色憋得通红。朱佳木后来回忆:“我到陈云同志那里去,他指着这个桌子上的一个文件就对我说,我前一天给他送过去的中纪委的一个《信访简报》,反映广东沿海地区走私猖獗,涉及一些领导干部。他指着这个简报说,告诉鹤寿要严办,要杀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乱世要用重刑,我们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要枪毙。”说完之后,陈云还不放心,就在简报上给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批了几句话:“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陈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一致同意,邓小平还在他的批示旁又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一场激烈的打击经济犯罪、反对腐败的斗争迅速掀开大幕。

       从1978年到1987年,在陈云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9年里,建立健全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了党纪党规的制度化建设,恢复重建了党的各级纪检组织,培养锻炼了一支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队伍,为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这9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达70多万件。在中央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拳反腐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今天,重温改革开放之初的峥嵘岁月,能从中看到党和政府端正党风、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全党全国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念。

       (摘自《湘潮》2015年第8期)

       来源:《红旗文摘》杂志2016年第2期

责任人编辑: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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