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终身问责”杜绝“破窗效应”
《红旗文摘》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指的是,如果一扇窗户破了,没有及时补上,不光这扇窗户会继续破下去,可能别的窗户也会陆续破了。管党治党也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没有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去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作风不好甚至是腐败,若有人严格执纪,追责问责,那么对于其他人一定是好的警示。如果失职失责的人没有受到惩处甚至带病提拔,那其他人就不会把严格遵守纪律当回事了,“破窗效应”在这方面就体现出来了。
强调制度治党,是十八大以来抓党建的一个突出亮点,我们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四中全会提出要以党章为核心,形成党内的法规体系。把党内各项事务用党内法规的方式作出了规定,比如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这些纪律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标准和尺子,让党员领导干部有章可循,有敬畏感和自觉性。
现有的问责规定虽然多,却没有准确界定责任主体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问责条例主要就是解决失职失责的问题。不光是对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组织。可以说,问责条例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使得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终身问责”是这次条例的一大亮点。“终身问责”就是让领导干部不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甚至已经提拔了,照样追究,终身追究。终身问责是高悬的利剑,因为只要失职失责了,就随时会被问责。压力巨大,威慑力很强。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另外,这次条例明确把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非常好。管党治党,首次覆盖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如果管不好就要问责,问责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会让人意识到,党组织不作为也要追究的。如果不能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组织、集体,会导致法不责众,不好再追究个人职责。这次规定被追责的是党组织,组织中有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所以对组织追责,还是会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头上。这样的追责方式对追责对象一定是有用的,体现了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要求。
对于领导个人追责就更清楚了。这次特别强调主要负责人,显然是“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重一些,所以如果失职失责要追责的话,关键少数的责任最重。
问责条例也好,纪律处分条例也好,包括其他党内法规,目的就是解决“宽松软”的问题,如果我们真正通过这些努力改变了这样的状况,让大家认识到制定的纪律规矩就必须遵守执行,不遵守就要问责、追究、处分,越来越多的党的领导干部就一定会努力地照着这些规定去做,党风党纪、管党治党的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也就不存在“破窗效应”的问题。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摘自新华网)
来源:《红旗文摘》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指的是,如果一扇窗户破了,没有及时补上,不光这扇窗户会继续破下去,可能别的窗户也会陆续破了。管党治党也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没有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去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作风不好甚至是腐败,若有人严格执纪,追责问责,那么对于其他人一定是好的警示。如果失职失责的人没有受到惩处甚至带病提拔,那其他人就不会把严格遵守纪律当回事了,“破窗效应”在这方面就体现出来了。
强调制度治党,是十八大以来抓党建的一个突出亮点,我们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四中全会提出要以党章为核心,形成党内的法规体系。把党内各项事务用党内法规的方式作出了规定,比如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这些纪律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标准和尺子,让党员领导干部有章可循,有敬畏感和自觉性。
现有的问责规定虽然多,却没有准确界定责任主体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问责条例主要就是解决失职失责的问题。不光是对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组织。可以说,问责条例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使得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终身问责”是这次条例的一大亮点。“终身问责”就是让领导干部不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甚至已经提拔了,照样追究,终身追究。终身问责是高悬的利剑,因为只要失职失责了,就随时会被问责。压力巨大,威慑力很强。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另外,这次条例明确把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非常好。管党治党,首次覆盖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如果管不好就要问责,问责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会让人意识到,党组织不作为也要追究的。如果不能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组织、集体,会导致法不责众,不好再追究个人职责。这次规定被追责的是党组织,组织中有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所以对组织追责,还是会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头上。这样的追责方式对追责对象一定是有用的,体现了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要求。
对于领导个人追责就更清楚了。这次特别强调主要负责人,显然是“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重一些,所以如果失职失责要追责的话,关键少数的责任最重。
问责条例也好,纪律处分条例也好,包括其他党内法规,目的就是解决“宽松软”的问题,如果我们真正通过这些努力改变了这样的状况,让大家认识到制定的纪律规矩就必须遵守执行,不遵守就要问责、追究、处分,越来越多的党的领导干部就一定会努力地照着这些规定去做,党风党纪、管党治党的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也就不存在“破窗效应”的问题。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摘自新华网)
来源:《红旗文摘》杂志
责任人编辑:沈王一、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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