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
《红旗文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稳步发展,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庄严宣告:“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首先必须在认识层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理清楚、把握好、讲明白。
一、理论与实践:“实质民主”及其复合实现
“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民主既不是脱离实践的空洞理论,也不是不要理论指导的盲目实践,而是理论形态与实践模式的统一。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缺一不可。
从理论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民主”理论。当今世界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民主理论,然而透过光怪陆离的表象,纷繁复杂的民主理论背后,实际上蕴含着“程序”与“实质”两条路径的分野。程序民主理论把民主视为一种“政治方法”或“游戏规则”,主张将民主的适用范围严格地限定在政治领域,认为竞争性选举、宪政、代议制、权力制衡等政治制度是民主不可或缺的要素。由于强调民主在保护公民个体“消极自由”方面的工具理性而非民主本身的价值理性,因而程序民主也被称为“弱势民主”“低调民主”“保护型民主”“最小化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实质民主”理论则强调民主在赋予政治体制合法性以及实现“积极自由”上的重要功能,它认为,程序民主理论的精英主义立场,极易导致民主的“形式化”“空心化”,即民主面临沦为一种政治符号而丧失实质内容的危险。作为对“程序民主”的价值纠正与内容补充,“实质民主”主张将民主的适用范围从政治领域延伸至社会经济领域,从而复活民主的广义内涵。由此可见,“实质民主”追求的是一种更加强势、更加彻底的“发展型民主”“最大化民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就属于典型的“实质民主”理论,它强调“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其核心理论主张在于维护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认为民主不应流于形式、沦为摆设,而应该“回归经济” “回归社会”,最终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很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和价值立场上,批判“大多数居民在通常的平静的局势下都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的形式主义民主,扬弃并超越“西式民主”的局限性,最终实现“实质民主”。
从实践维度来看,“实质民主”在现实中需要依托诸多条件才能得以实现。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其“复合性”,即充分调动不同政治主体的积极性,在民主政治的不同领域和环节,综合采取各种有利于促进“实质民主”实现的手段,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比如,在主体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个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还包括党和政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在权利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赋予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在范围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政治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还追求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在环节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选举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加重视人民在周期性的投票之后如何继续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民主制度安排,有效地保障了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再到反馈都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志,保证民主的精神和原则真实地贯穿于整个政治过程之中;在制度方面,为了充分发展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等领域不断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在形式和渠道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充分发挥间接民主的功能,而且充分发挥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形式的直接民主的功能。
二、宏观与微观:道路优势及其制度保障
民主政治既牵涉宏观层面的政治发展道路,也指向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既需要宏观道路的视野,也需要微观制度的视野。
从宏观层面看,政治发展道路直接指向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是政治发展最宏观因而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创并坚持了一条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和实践路径,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根本遵循。“三统一”背后深层次的科学原理,在于实现了全面的政治发展。广义政治发展的内涵应当包含政治权力的整合、政治秩序的保障、政治结构的优化、政治规则的确立、政治制度的完善、政治功能的有效发挥、政治参与的扩大、政治文化的理性化等多个维度,其中任何一个维度都是诸多面向之中的一个要素或环节。换言之,政治发展的任务是多维的,必须协同推进而不能“单兵突进”。“三统一”的道路所追求的正是政治发展的协同推进,它体现在静态结构、动态过程和体制能力三个方面。党的领导在静态结构上代表着权威和政治秩序,在动态过程上代表着政治一体化,在体制能力意义上代表着政治整合能力;人民当家作主在静态结构上代表着民主和政治参与,在动态过程上代表着政治民主化,在体制能力上代表着政治动员能力;依法治国在静态结构上代表着法治和政治规则,在动态过程上代表着政治结构功能化,在体制能力意义上代表着政治制度化能力。由此可见,“三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既契合我国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文化逻辑,也符合发展政治学的一般规律,它在宏观道路层面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生俱来的道路优势。
从微观层面看,道路优势的充分发挥需要以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有效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的“四梁八柱”。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也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化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制度载体,共同体现着人民民主。在上述制度中,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原则和精神都得到了贯彻,再加上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基本形成了科学完备、协同配合的制度体系。在结构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各自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在功能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由此可见,这一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支撑着“三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将其特点和优势由抽象落地为具体、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三、客观与主观:治理绩效及其民心支撑
对民主政治建设是非成败的评判,除了应当基于实践维度的客观标准,还应当考虑观念维度的主观标准。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既离不开客观依据,也离不开主观依据。
从客观依据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在于符合中国国情以及由此形成的高水平治理绩效。按照比较政治的基本原理,国家治理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都是构成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变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近年来,世界政治的现实告诉我们,政治制度的“水土不服”,已经成为那些简单移植西式民主的国家和地区有效治理的最严重掣肘因素,以致于连曾经大谈“历史终结”的美国学者福山都不得不发出“为何(西式)民主的表现如此之糟”的感慨。反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决策效率高且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决策体制、广泛且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选贤任能的干部选拔机制、密切联系并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群众路线,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盛行的 “党争政治”“否决政治”“金钱政治”“明星政治”“政治冷漠”等政治奇观和衰败景象形成了鲜明对比。
从主观依据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在于顺应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意愿。近年来,大量全国代表性样本调查表明,中国人对“实质民主”的期待和诉求远远高于“程序民主”。比如,台湾大学朱云汉教授的研究团队在2002、2007、2011和2016年的四波“亚洲晴雨表”调查中发现,中国人对民主的认知和理解呈现出“社会平等>优良治理>政治程序>政治权利与自由”的特征,这意味着当中国人谈到民主时,首先想到的是实现社会平等、实现优良治理,然后才想到选举等政治程序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权利。再比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2011年的一项调查中,选择“民主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和领导人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受访者比例高达84.7%,说明中国公众认为民主的内容重于形式、实质重于程序。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国人想要的民主,归根结底是一种既能够契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政治价值,又能够有效保证并促进经济繁荣、民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实质民主,在这种政治文化或者说“民情”“民意”的支撑下,片面强调“程序”的自由主义民主显然不能满足中国人的民主诉求,而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保障中国民主走在正确的民心轨道上。
上述基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客观与主观等不同角度的观察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又有生动的丰富实践作为现实依据;既有宏观的政治道路规定基本框架和根本路径,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实现形式和可靠推动力量;既有优良的运行效果作为客观依据,又有独特的政治文化作为观念坐标和心理支撑,是真正生长并扎根于中国土壤的、符合国情、顺应民心的民主政治。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立足自身特点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绘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更加宏伟的蓝图。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研究”[17JDKDB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员)
(来源:《红旗文稿》2018年第20期)
一、理论与实践:“实质民主”及其复合实现
“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民主既不是脱离实践的空洞理论,也不是不要理论指导的盲目实践,而是理论形态与实践模式的统一。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缺一不可。
从理论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民主”理论。当今世界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民主理论,然而透过光怪陆离的表象,纷繁复杂的民主理论背后,实际上蕴含着“程序”与“实质”两条路径的分野。程序民主理论把民主视为一种“政治方法”或“游戏规则”,主张将民主的适用范围严格地限定在政治领域,认为竞争性选举、宪政、代议制、权力制衡等政治制度是民主不可或缺的要素。由于强调民主在保护公民个体“消极自由”方面的工具理性而非民主本身的价值理性,因而程序民主也被称为“弱势民主”“低调民主”“保护型民主”“最小化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实质民主”理论则强调民主在赋予政治体制合法性以及实现“积极自由”上的重要功能,它认为,程序民主理论的精英主义立场,极易导致民主的“形式化”“空心化”,即民主面临沦为一种政治符号而丧失实质内容的危险。作为对“程序民主”的价值纠正与内容补充,“实质民主”主张将民主的适用范围从政治领域延伸至社会经济领域,从而复活民主的广义内涵。由此可见,“实质民主”追求的是一种更加强势、更加彻底的“发展型民主”“最大化民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就属于典型的“实质民主”理论,它强调“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其核心理论主张在于维护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认为民主不应流于形式、沦为摆设,而应该“回归经济” “回归社会”,最终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很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和价值立场上,批判“大多数居民在通常的平静的局势下都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的形式主义民主,扬弃并超越“西式民主”的局限性,最终实现“实质民主”。
从实践维度来看,“实质民主”在现实中需要依托诸多条件才能得以实现。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其“复合性”,即充分调动不同政治主体的积极性,在民主政治的不同领域和环节,综合采取各种有利于促进“实质民主”实现的手段,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比如,在主体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个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还包括党和政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在权利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赋予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在范围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政治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还追求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在环节方面,除了西式民主所强调的选举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加重视人民在周期性的投票之后如何继续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民主制度安排,有效地保障了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再到反馈都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志,保证民主的精神和原则真实地贯穿于整个政治过程之中;在制度方面,为了充分发展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等领域不断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在形式和渠道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充分发挥间接民主的功能,而且充分发挥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形式的直接民主的功能。
二、宏观与微观:道路优势及其制度保障
民主政治既牵涉宏观层面的政治发展道路,也指向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既需要宏观道路的视野,也需要微观制度的视野。
从宏观层面看,政治发展道路直接指向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是政治发展最宏观因而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创并坚持了一条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和实践路径,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根本遵循。“三统一”背后深层次的科学原理,在于实现了全面的政治发展。广义政治发展的内涵应当包含政治权力的整合、政治秩序的保障、政治结构的优化、政治规则的确立、政治制度的完善、政治功能的有效发挥、政治参与的扩大、政治文化的理性化等多个维度,其中任何一个维度都是诸多面向之中的一个要素或环节。换言之,政治发展的任务是多维的,必须协同推进而不能“单兵突进”。“三统一”的道路所追求的正是政治发展的协同推进,它体现在静态结构、动态过程和体制能力三个方面。党的领导在静态结构上代表着权威和政治秩序,在动态过程上代表着政治一体化,在体制能力意义上代表着政治整合能力;人民当家作主在静态结构上代表着民主和政治参与,在动态过程上代表着政治民主化,在体制能力上代表着政治动员能力;依法治国在静态结构上代表着法治和政治规则,在动态过程上代表着政治结构功能化,在体制能力意义上代表着政治制度化能力。由此可见,“三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既契合我国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文化逻辑,也符合发展政治学的一般规律,它在宏观道路层面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生俱来的道路优势。
从微观层面看,道路优势的充分发挥需要以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有效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的“四梁八柱”。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也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化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制度载体,共同体现着人民民主。在上述制度中,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原则和精神都得到了贯彻,再加上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基本形成了科学完备、协同配合的制度体系。在结构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各自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在功能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由此可见,这一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支撑着“三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将其特点和优势由抽象落地为具体、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三、客观与主观:治理绩效及其民心支撑
对民主政治建设是非成败的评判,除了应当基于实践维度的客观标准,还应当考虑观念维度的主观标准。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既离不开客观依据,也离不开主观依据。
从客观依据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在于符合中国国情以及由此形成的高水平治理绩效。按照比较政治的基本原理,国家治理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都是构成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变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近年来,世界政治的现实告诉我们,政治制度的“水土不服”,已经成为那些简单移植西式民主的国家和地区有效治理的最严重掣肘因素,以致于连曾经大谈“历史终结”的美国学者福山都不得不发出“为何(西式)民主的表现如此之糟”的感慨。反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决策效率高且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决策体制、广泛且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选贤任能的干部选拔机制、密切联系并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群众路线,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盛行的 “党争政治”“否决政治”“金钱政治”“明星政治”“政治冷漠”等政治奇观和衰败景象形成了鲜明对比。
从主观依据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在于顺应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意愿。近年来,大量全国代表性样本调查表明,中国人对“实质民主”的期待和诉求远远高于“程序民主”。比如,台湾大学朱云汉教授的研究团队在2002、2007、2011和2016年的四波“亚洲晴雨表”调查中发现,中国人对民主的认知和理解呈现出“社会平等>优良治理>政治程序>政治权利与自由”的特征,这意味着当中国人谈到民主时,首先想到的是实现社会平等、实现优良治理,然后才想到选举等政治程序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权利。再比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2011年的一项调查中,选择“民主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和领导人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受访者比例高达84.7%,说明中国公众认为民主的内容重于形式、实质重于程序。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国人想要的民主,归根结底是一种既能够契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政治价值,又能够有效保证并促进经济繁荣、民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实质民主,在这种政治文化或者说“民情”“民意”的支撑下,片面强调“程序”的自由主义民主显然不能满足中国人的民主诉求,而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保障中国民主走在正确的民心轨道上。
上述基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客观与主观等不同角度的观察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又有生动的丰富实践作为现实依据;既有宏观的政治道路规定基本框架和根本路径,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实现形式和可靠推动力量;既有优良的运行效果作为客观依据,又有独特的政治文化作为观念坐标和心理支撑,是真正生长并扎根于中国土壤的、符合国情、顺应民心的民主政治。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立足自身特点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绘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更加宏伟的蓝图。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研究”[17JDKDB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员)
(来源:《红旗文稿》2018年第20期)
责任人编辑: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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