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18—319页
这些年,我们在干部管理上不可谓不重视,也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我看,一个重要原因是讲“认真”不够。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要把“认真”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强化干部讲规矩意识。有些干部连一些基本规矩都不讲,毫无制度意识、毫无敬畏之心,缺乏为官做人的起码底线,口无遮拦,随心所欲,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要加强教育引导,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使干部懂规矩、守规矩。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0—351页
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革命战争年代以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些制度执行起来是很严格的。像党小组生活会,从一般党员到党的领袖都参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名道姓讲问题、提意见、论危害。当前,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讲得少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难以开展起来,民主生活会很多成了评功摆好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注意促进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包括尖锐批评。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3页
这些年,一些单位包括有的领导机关,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遇到矛盾绕道走,问题摆着拖着长期得不到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群众反映很大。在这次活动中,要好好纠一纠这种现象。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政策规定,而是有政策规定却不执行。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打碎一块玻璃没人管,最后所有玻璃都会被打碎,因为打了不受惩罚。很多方面都有政策规定,现在也还适用,就是因为讲面子、讲人情,最后都被突破了。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重要措施。对那些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在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依纪依法处理。对那些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那些风气不正、社会形象不好的机关和单位,要进行必要的组织整顿。当然,处理要慎重稳妥,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方面涉及哪些情形,违纪界限如何划分,政策尺度如何把握,要深入研究、反复斟酌。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的地方往往在集中换届时加大查处力度,平常就不那么注意了。不换届时选的干部跟换届时选的干部一样重要,不能完全不设防。组织部门要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抓住了以后从重从严处理,并要警示天下。
《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25日)
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抓“四风”要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要从“四风”抓起。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大家担心防范“四风”的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是不是有用,是不是“稻草人”?行胜于言。比如,今年中秋节中央纪委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25日)
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如果是你先同党和人民过不去、同党纪国法过不去,而我们不讲原则让你过去了,党和人民、党纪国法是不会答应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所以,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一见到善要觉得赶不上似地急切追求,见到不善就要像用手试沸水一样赶快躲开。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群众说,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这些说的都是一个道理。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4页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页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771页
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担心批评得罪人、会丢选票的心态在不少领导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仅不敢批评、不愿批评,而且还经常以表扬代替批评。这些现象必须纠正。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页
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过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压线,现在这两条纪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犯个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算什么?打个哈哈就过去了!一到节假日甚至不是节假日,有些人就到处跑,还带着一大家子,吃好的,住好的,玩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哪儿好就往哪儿去。不少是公款消费,财政成了他们家的钱包,财政局长成了他们家的管账先生。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历来贪污挪用这种钱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页
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在搞清楚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治理,如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就要开展专项治理。欠了群众的钱还理直气壮不还,这是哪家的“王法”?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放到哪儿去了?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门听意见,汇总情况,确定整改措施,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拒不纠正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无论班子整改还是个人整改都要严明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兑现承诺。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要立足于批评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要抓住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惩处一个,教育一片。对那些软弱涣散、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组织整顿,再开展活动。要在解决党员队伍出口问题上探索出一些经验来,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要让每个干部都明白,七十二行,每行有每行的规则。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干部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党章等党内法规办,按党确定的干部标准办,按党的纪律办,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存在对干部进行苛求的问题。对干部要求严一点,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改进作风、管理队伍的基本着眼点。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2014年3月9日)
有规定就要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稻草人。小到生活规定,大到政治纪律,如果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不执行,那我们就没有纪律可言了。规定被逐步突破,那最后公权私用就不知道会泛滥到何等程度。所以,把严一点可以防微杜渐,针眼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多同过去艰苦时代比一比,要有感恩知足之心。
《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1—42页
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为什么我们定了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要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就是要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有了权力就要履责。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在听取兰考县和河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8月27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9页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9页
党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1页
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我们现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是过严了?答案是否定的。很多要求早就有了,是最基本的要求。现在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3页
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6—27页
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31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一一摆设。我们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查办违纪案件中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往上爬,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首轮专项巡视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6月4日)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的腐化变质、违法,都是从小的生活问题、吃喝问题、违反八项规定开始的。通过加强巡视工作,严明党的纪律,使纪律不流于形式,防止纪律变成一个很松、很软的东西,真正强化刚性约束。修订条例坚决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巡视发现问题要深挖线索、顺藤摸瓜,既要叫板,也要较真。发现了问题,查处要到位,如果迂回而过,发现了跟没发现问题一样,或者发现了解决不了,还不如不巡视。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天”是什么?“天”就是党和人民。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起作用了,制度不是稻草人,效果就出来了。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现在巡视开展起来了,有了这个条例,就要把这个制度坚持执行下去,相信一段时间后,会起到治本作用。所谓的“不想腐”,就靠提高觉悟,而“不敢腐”、“不能腐”,巡视是立竿见影的。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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